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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

连云港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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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经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连开审批复〔2025〕7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于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北侧、创智街东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644.39平方米,主要包括1#业务综合楼、2#门卫、生活泵房、配电房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23911449.60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综合楼、2#门卫、生活泵房、配电房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2022年1月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商住楼、公寓楼及酒店式公寓)施工业绩。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的认定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业绩)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业绩的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审查一律以上传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及劳动合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6)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迹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件精神。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9    28  日至 2025   10    11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10   27 日上午09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

7. 评标方法

7.1 评标入围

7.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2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业绩等方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相等及其他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投标报价(88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K2=90%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说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1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1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1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2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1分;

8、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书面形式答辩,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此项不得分),2分。

答辩程序及方法:1)答辩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行现场答辩,地点为: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闭卷)答辩,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视为弃权处理;3)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4)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5)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30分钟)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如不能及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说明:(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3)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业绩(2分)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2022年1月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商住楼、公寓楼及酒店式公寓)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的认定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评分项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重复计分;

(4)类似工程业绩的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审查一律以上传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8、其他注意事项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TPFront/%EF%BC%8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F%BC%88%E8%B5%84%E6%A0%BC%E9%A2%84%E5%AE%A1%EF%BC%89%E6%96%87%E4%BB%B6%E5%88%B6%E4%BD%9C%E5%B7%A5%E5%85%B7%E5%92%8C%E9%A9%B1%E5%8A%A8%E7%A8%8B%E5%BA%8F%E3%80%82%3C/p%3E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TPFront/%EF%BC%89%E4%B8%8B%E8%BD%BD%E6%8A%95%E6%A0%87%EF%BC%88%E8%B5%84%E6%A0%BC%E9%A2%84%E5%AE%A1%E7%94%B3%E8%AF%B7%EF%BC%89%E6%96%87%E4%BB%B6%E5%88%B6%E4%BD%9C%E5%B7%A5%E5%85%B7%EF%BC%8C%E5%B9%B6%E4%B8%8B%E8%BD%BDCA%E9%94%81%E9%A9%B1%E5%8A%A8%E3%80%81CAD%E6%8E%A7%E4%BB%B6%E7%AD%89%E5%BA%94%E7%94%A8%E7%A8%8B%E5%BA%8F%EF%BC%8C%E7%94%A8%E4%BA%8E%E6%89%93%E5%BC%8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B9%B6%E5%88%B6%E4%BD%9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

联系人:于工

电话:0518-8588298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36 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8-85112329

 

异议书接收联系人:陈工,电话:0518-85112329

投诉书接收联系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电话:0518-80218251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 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

CFCA服务网点搬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A座614室(家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点软件

黄桂松

朱家旺

张海南

0518-85861319

4009980000

广联达

郑磊

刘书丹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名称:CFCA

孙丽丽

耿立珍

公司客服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国信CA

周梦雪

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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