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9288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蚝业路福围同富裕新福工业园区厂房、宿舍物业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02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蚝业路福围同富裕新福工业园区厂房8栋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蚝业路福围同富裕新福工业园区宿舍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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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50875.55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3789.58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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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19月(2026年7月1日起至2036年5月31日,含免租期)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690,800.19元/月(含税,厂房租金人民币27元/平方米/月,宿舍租金人民币23元/平方米/月起) |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起开始递增,每三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6%。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厂房(工业、办公用途)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人不得整体转租本物业,否则出租方可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有权责令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并重新招租。因违约行为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项目涉及交易服务费用及交易咨询服务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须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退租时,承租方应按时缴清各项费用; 5、出租物业接受整体承租。出租物业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出租物业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出租物业使用安全;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负责出租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损失; 7、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8、出租物业未获得消防验收合格等相关证明,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按照现消防政策进行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出租物业用途、消防审批、经营等证照和批文,并负责处理有关消防验收、整改事宜、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办理本条款的相关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出租物业的相关投资; 9、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0、其他具体合同条款详见出租方提交的《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合同》版本(承租方需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作适当的调整。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物业概况:1.租赁物业的位置、面积: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蚝业路福围同富裕厂房、宿舍。我公司租赁物业为新福工业园区厂房8栋,宿舍2栋,建筑面积约64665.13㎡,其中厂房面积50875.55㎡,宿舍面积13789.58㎡。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福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租赁物业无设定抵押或质押。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物业现状:在租。 4.租赁用途:工业、办公用途。 5.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优先承租权人:深圳市旭焕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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