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宗商品项目部、新槎浦水闸项目部、北沿江高铁如皋西站项目部、新乡医院项目部、长赣高铁项目部(型材、金属结构、电气仪表、钢构件、生石灰、阻尼器、粉煤灰)
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SJ-WZLC-2026-1101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具体为本标段工程所用的型材,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槎浦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槎浦水闸改建工程项目。具体为本标段工程所用的金属结构、电气仪表,现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四局集团北沿江高铁如皋西站站前路及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北沿江高铁如皋西站站前路及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经理部。具体为本标段工程所用的钢构件、生石灰,现进行公开招标。
1.4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河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二期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河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二期项目经理部。具体为本标段工程所用的阻尼器。现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赣高铁7标项目部自购物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江西段CGJXZQ-7标项目部。具体为本标段工程拌合站所用的粉煤灰,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1.2工程地点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海路以南、疏港东路以东。
2.1.3资金来源: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物资合同费用。
2.1.4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516亩,规划建筑面积约513150.665m²。其中规划核心区用地面积约1201亩,规划建筑面积约362644㎡,主要建设标准仓库、冷库、智慧物联信息化平台、铁路专用线5.7Km、场站、屋顶光伏、“平急两用”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货运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拓展区用地面积约315亩,规划建筑面积约204853㎡,主要建设冷藏库、冷冻库、恒温库、多式联运设施、“平急两用”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冷链设施、货运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
2.1.5招标内容:大宗商品项目所需型材,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附件。
2.2项目概况
2.2.1工程名称:新槎浦水闸改建工程项目
2.2.2工程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槎浦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境内。
2.2.3资金来源: 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物资合同费用。
2.2.4 工程内容及规模: 新槎浦水闸改建工程位于嘉定区江桥镇,东至外环高速公路、南至金沙江路桥、西至丰华公路328号、北至京沪高速公路,新建水闸位于现状套闸内外闸首之间,距离新槎浦与苏州河交汇口约1012米,用地面积约20389.86平方米。工程范围总长412米,其中内河拓宽段152.508m,新建水闸99m,外河拓宽段160.854m。
2.2.5招标内容:新槎浦水闸项目所需金属结构及电气仪表。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附件。
2.3项目概况
2.3.1工程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北沿江高铁如皋西站站前路及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经理部。
2.3.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吴窑镇。
2.3.3资金来源: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物资合同费用。
2.3.4 工程内容及规模: 北沿江高铁如皋西站综合客运枢纽总建筑面积3204.76 平方米。建筑单体由综合客运站、风雨连廊、公厕、值班室、配电所、消防水箱、风雨连廊、机动车棚、公交车蓄车场雨棚及雨水回收池组成;沥青道路10606 平方米,人行道3029.5 平方米,广场铺装20509.32平方米;绿化面积8879 平方米。本工程建筑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50 年,抗震设防烈度:七度,抗震设防类别: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
2.3.5招标内容:北沿江高铁如皋西站项目所需钢构件、生石灰。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附件。
2.4项目概况
2.4.1工程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河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二期项目经理部。
2.4.2工程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中铁十四局集团项目部
2.4.3资金来源: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物资合同费用。
2.4.4 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位于新乡市牧野区前进路207号(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院内)。本工程为新建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为54505.0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690.74 ㎡,地下建筑面积7814.29㎡,包含15#楼、16#楼及周边地下车库组成
2.2.5招标内容:新乡医院项目所需阻尼器。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附件。
2.5项目概况
2.5.1项目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江西段CGJXZQ-7标项目经理部。
2.5.2工程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甲方工地。
2.5.3资金来源: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物资合同费用。
2.5.4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江西段CGJXZQ-7标正线长度35.407km。正线起讫里程DK331+150.222~DK368+520。主要包括:路基工程 4.73km/23 段 ,桥梁工程11.711km/25座,隧道工程18.966km/14座,车站1座(遂川站,不含站房)。双块式轨枕预制42.7万根,预制梁生产架设215孔,正线无砟道床70.2铺轨公里,小型预制构件厂1处。
2.5.2招标内容:十四局长赣高铁7标拌合站所需粉煤灰。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型材(适用于XC-01):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要求:要有组织、运输、产地存货的能力,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竞标物资在质量、数量、品牌及供货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1.3财务能力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能为同一工程)。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未被国铁集团、中国铁建及其下属单位列入“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链接])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其他要求:
3.1.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前对所有竞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及关联关系查询,未通过资质审查的竞标人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1.7.2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包件投标,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中标两个包件。存在控股、管理、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视同同一投标人,适用本规则。
3.2金属结构(适用于JSJG-01):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代理商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书,生产厂家须具备金属结构制作资质,具有金属结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能为同一工程)。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未被国铁集团、中国铁建及其下属单位列入“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链接])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2.7其他要求:
3.2.7.1开标前对所有竞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及关联关系查询,未通过资质审查的竞标人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2.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电气仪表(适用于DQ-01):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完整的研发、制造与品控体系,具备实体生产工厂,配备核心加工设备、电子装配线、自动化总装流水线以及老化测试室等,建立完善的IQC(来料检验)、IPQC(过程检验)、FQC(最终检验)、OQC(出厂检验)流程,具备量值溯源体系,确保产品一致性与精度稳定性。
3.3.3财务能力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3.3.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能为同一工程)。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链接])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3.7其他要求:
3.3.7.1开标前对所有竞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及关联关系查询,未通过资质审查的竞标人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3.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4钢构件(适用于GGJ-01):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4.2财务能力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4.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3.4.4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能为同一工程)。
3.4.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其下属单位列入“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4.6其他要求:投标人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提供书面声明)。本次招标物资的招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采购单位不做任何调整。
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打印签字。
3.5生石灰(适用于SSH-01):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5.2生产能力要求:要有组织、运输、产地存货的能力,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竞标物资在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5.3财务能力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3.5.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能为同一工程)。
3.5.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其下属单位列入“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5.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3.6阻尼器(适用于ZNQ-01):
3.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6.2财务能力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6.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公开招标物资的相关资质,所供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投标物资须具有相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3.6.4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能为同一工程)。
3.6.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未被国铁集团、中国铁建及其下属单位列入“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链接])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6.6其他要求:
3.6.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前对所有竞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及关联关系查询,未通过资质审查的竞标人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6.6.2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包件投标,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中标两个包件。存在控股、管理、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视同同一投标人,适用本规则。
3.7粉煤灰(适用于FMH-01;FMH-02):
3.7.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7.2生产能力要求:有组织、运输、产地存货的能力,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在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要,投标人所供物资粉煤灰的日生产能力均不低于2000吨,满足招标人混凝土施工要求。
3.7.3财务能力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7.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3.7.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能为同一工程)。
3.7.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其下属单位列入“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7.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包件投标,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中标两个包件。存在控股、管理、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视同同一投标人,适用本规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11月01日09时30分至2026年11月06日09时3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链接])注册,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链-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6日09时3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链接])注册登记(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链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4.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链接]),投标人须登录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5.5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11月23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链接])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在铁建云链平台[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供应商需申请办理铁建云链平台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
6.2联系方式、标书费、履约保证金打款账号
XC-01包件: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海路以南、疏港东路以东
账 户 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经理部
账 号:99011231014000690377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开户行行号:301100000120
联 系 人:高同升 电 话:13127280965
党员 电 话:18391071355
邮 箱:2819221690@[链接]
JSJG-01包件、DQ-01包件: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槎浦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新槎浦水闸中铁十四局施工现场
账 户 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03006463524
开 户 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
开户行行号:325290000916
联 系 人:周宝龙 电 话:13520240287
邮 箱:250831507@[链接]
GGJ-01包件、SSH-01包件: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北沿江高铁如皋西站站前路及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吴窑镇中铁十四局集团北沿江高铁如皋西站站前路及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经理部
账 户 名:中铁十四局集团北沿江高铁如皋西站站前路及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经理部
账 号:32050164725000001430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吴窑支行
联 系 人:宋浩 电 话:15234383707
联 系 人:徐玮誉 电 话:15189440512
邮 箱:ztssj2byj8@[链接]
ZNQ-01包件: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河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二期项目经理部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中铁十四局集团项目部
账 户 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河南医院二期项目部
账 号:99011231014000737190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联 系 人:高同升 电 话:13127280965
梁 念 电 话:18769882071
邮 箱:39197159@[链接]
FMH-01、FMH-02包件: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赣高铁江西段7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递交。
账号:99011231014000228210
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赣高铁江西段7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开户行行号:301100000120
联系人: 牛训震 彭银彪 贾平鑫
联系电话:15153351666 19327047767 19236351049
邮箱: 1195341906@[链接]
特别注意:汇款时在备注栏注明:报价人公司名称,所投包件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完成后将汇款银行回执单、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需备注开户行行号、联系人电话)、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发到联系QQ邮箱,若未按要求填写备注栏导致无法核实报价人单位的,按未交标书费处理。
特别注意:本次联合招标有多个包件,所投包件对应的将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汇入相应的账户。汇款时在备注栏注明:报价人公司名称,所投包件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完成后将汇款银行回执单、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需备注开户行行号、联系人电话)、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发到联系QQ邮箱,若未按要求填写备注栏导致无法核实报价人单位的,按未交标书费处理。
202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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