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行政村通双车道工程(兴隆镇贺湾村、草寺村、大堰村)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ZY-JSGC202507GL-01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行政村通双车道工程(兴隆镇贺湾村、草寺村、大堰村)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交通【2025】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发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枣阳市 建设规模:该项目A线起点位于兴隆镇贺湾村西侧,与S272交叉,项目沿C945既有水泥道路向东南方向行进,过刘珰水库桥后沿C072向东南方向前进,在与 CL79 交叉处沿CL79 向东北方向前进,终点止于兴隆镇贺湾村东侧,路线总长1.529km,平面交叉6处,设计涵洞共2道,利用1道,拆旧建新1道,利用现有桥梁一座,无新建桥梁,配套交通安全设施1.529km。本项目B线起点位于兴隆镇刘湾村西侧,与新G316 交叉,项目沿既有机耕道向东方向行进,在与CJ64 交叉处沿CJ64 前进, 后沿C061 向东北方向前进,终点止于刘湾村东北侧,路线总长 2.167km,平面交叉7处,设计涵洞共6道,拆旧建新5道,利用1道,无新建桥梁,配套交通安全设施2.167km。本项目C线起点位于兴隆镇灵庙村附近,与 S272 交叉,项目沿线有水泥道路Y016向西方向行进,终点止于兴隆镇大堰村内附近,路线总长2.668km,平面交叉5处,设计涵洞共8道,拆旧建新5道,清淤利用3道,无新建桥梁,配套交通安全设施2.668km。本项目D线起点位于兴隆镇李庙村附近,与 S272 交叉,项目沿既有机耕道向东北方向行进,终点止于兴隆镇李庙村附近,路线总长0.551km,平面交叉2处,设计涵洞共3道,拆旧建新2道,新建1道,无新建桥梁,配套交通安全设施0.551km。本项目E线起点位于兴隆镇李庙村附近,项目沿既有机耕道向西北方向行进,终点止于兴隆镇李庙村附近,路线总长0.242km,平面交叉2处,设计涵洞共1道,新建1道,无新建桥梁,配套交通安全设施0.242km。本项目F线起点位于兴隆镇李庙村附近,项目沿既有机耕道向东南方向行进,终点止于兴隆镇李庙村附近,路线总长0.343km,平面交叉1处,无新建涵洞,无新建桥梁,配套交通安全设施0.343km。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路线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涵洞、路线交叉等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后缺陷修复期的所有内容。标段划分: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01合同估算价:7904238.00元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
2.6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3个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健全的财务审计报告。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3.1.4、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业工作年限不低于三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5 其它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依据财库(2020)46号)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 电子交易平台 ”—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 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 请于 2025 年7月30日至 2025 年8 月05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下 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 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的, 招标人 ( “ 电子交易平台 ”)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 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9日09时0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公路施工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07月29日 | ||||||||||||||||||||||||||||||||||||||||||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注:投标人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注: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及拟投入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信息必须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的公开信息一致,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