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实验剧场、长沙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物业采购需求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910002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群众艺术馆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体育新城一馆三中心
供应商(乙方): 湖南仁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杉仙岭社区3区24栋19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实验剧场、长沙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物业采购需求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实验剧场、长沙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物业 | 物业管理服务 | 无 | 项 | 1 | 619200 |
合计金额小写: 619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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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元):619,200.00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元):? 619,200.00
品目编码 | C21040000 | 品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 |
采购标的 | 长沙实验剧场、长沙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物业 | 服务范围 | 见响应文件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 (?619,200.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安全保卫要求:
1、公共安全管理:有专业秩序维护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管理区域内,对来访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具有一定处置能力;安保人员着统一制服,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文明执勤、言行规范。
(1)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剧场区域,环境秩序良好;
(2)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3)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每隔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明确重点时段及部位,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2、演出时道路及车辆管理:停车场实行24小时守护、巡逻,严禁非批准车辆进入停车场,规范、合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3、消防管理:对剧场内消防栓、水带、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器材完好;在剧场发现有吸烟和用火现象,要及时劝阻和阻止;安保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操作要领,消防控制室内实施24小时消防监控值班。
(1)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2)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员至少配备2名。坚持日常巡视,有消防安全巡视记录,确认重点时段及重点巡检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4、监控管理:实行剧场内24小时设备及值班监控,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并做好监控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5、演出管理:属剧场类物业安全保卫,与办公类物业秩序管理不同,标准与要求高很多,重点是防暴、防恐、维稳及安全保卫细节。具体如下:由于剧场演出时人员密集,紧急状况下的安全疏散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安全管理环节,物业服务企业要有不同情况下的应对预案。物业服务人员不仅要做好一般物业需要的严密监视闭路监控,指挥疏通车辆,还要对剧场内的建筑平面设计,如观众厅出口门、各种疏散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位置了如指掌,对消防设备及照明设施的设置及操作了如指掌,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任何情况下群众及物业的安全。演出期间舞台需要调整,物业需派人协助剧场工作人员,完成舞台临时工作需要;每场演出前后,均需对演出大厅内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涉及排爆、排毒检查处置),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风险控制。 演出前,负责验票并引导观众入座,演出过程中维持演出正常秩序,制止外来不法人员干扰演出,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演出结束后,引导疏散观众有序离场,清理收集演出大厅内观众遗失物品,并上交剧场工作人员。剧场前门保安人员必须普通话标准、形象好,代表剧场形象;
6、安保人员配置要求:
剧场日常排练、演出活动,物业经理为总协调,正门2名保安负责剧场第一道入口检票,后门1名保安防止闲杂人员入内, 后台1名保安负责监督道具进场或撤场,以防损坏剧场设施, 1 名保安负责巡逻,正式演出时观众厅需配备1名保安维持观演秩序,1 名保安站在舞台边,防止舞台遥控操作沉降后,演出人员摔下舞台。日常硬性要求配备7名保安人员,重大演出时,需根据情况临时增加安保人员至10人。
7、物资配备:物业公司应提供为完成本项目安全保卫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服装、设备、工具、物资等。其所有配备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内。
8、工作要求: ①仪容仪表: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佩带安保器械。男不留胡须、头发前不压眉,后不压领,侧不过耳;女不披发,不染艳发、按规定佩戴头花;不留长指甲。不佩戴夸张饰品。 ②岗位执勤:物品摆放整齐,值班记录清晰明了,卫生干净整洁。 按时交接班,有完整的值班记录,执勤时精神饱满,常用礼貌用语,处理事件按既定标准处理,严禁粗言秽语,态度恶劣。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工作纪律:上班无迟到,早退情况,请假经过领导批准,无擅自离岗现象,上班时间不打瞌睡、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服从上级领导分配,认真、积极处理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无因自身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行为,严格保密记录。 ④日常巡逻:巡逻期间及时发现区内损坏的公用设施,汇报给领导,按时检查消防设施,发现有过期或破损及时汇报。按时仔细巡查区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避免损失,发现有可疑人员,及时制止并且汇报,及时关闭剧场忘记关掉的门、灯、空调、电脑、机械仪器,在区域内遇见乱扔垃圾、随意停车等不文明行为时,及时制止,加以警告,在区域内巡逻期间见到显眼的垃圾,及时处理,阻止外来人员在项目内闹事,文明、妥善处理闹事人员,并及时汇报,遇到物品乱摆放,堵塞安全、消防通道时,及时制止清除。 ⑤活动协助:重大活动、接待配合,按甲方规定对群体事件协助法警做好疏导,秩序维持。 ⑥突发事件: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上报并文明有效处理,做好事故记录,紧急突发事件(消防、水侵、风灾)等及时按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处理,提醒吸烟人员在规定的地方吸烟,并注意卫生及防火。 ⑦投诉处理:接到投诉时,文明对待投诉人,核实投诉事项,积极改正、改善工作态度,将检讨书交给上级领导。
(二)卫生保洁服务要求:
1、日常保洁
(1)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打磨、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地下室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6)各类化妆室、服装室、道具室、音控设备存放室、调度室、灯光音控室、贵宾室、大厅、会议室、办公室等根据地面及墙面材质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保洁和养护工艺,确保用完后随时清洁备用(会议室2间,化妆室4间,服装室2间,道具室2间、音控设备存放室1间、调度室1间、灯光音控室1间、贵宾室1间、室外大厅1 个、室内大厅个、会议室2间、办公15 间,楼梯间4个、楼道5 个、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控室1间、中心机房1间、评议室1间、地下设备房1间);
(7)根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好会议室;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
(8)室外大厅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
(9)领导办公室的卫生要求在领导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整洁;
(10)及时清理绿化盆景内枯枝落叶;
(11)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12)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搞好
保洁工作,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防疫消毒工作:根据防疫要求新增设立。按照市政府颁布的有关防疫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预算有关费用,预先配置有关设备器材,如额温枪、消毒剂喷洒用具等。
2、特定保洁:
▲长沙实验剧场服务内容:
物业公司应根据演出时间合理安排保洁人数及班次,每班次保洁人员不低于3人(含3人),二班不低于4人(含4人)。演出中:后台厕所及厅堂1人值守、观众厅左右厕所各1人值守、观众厅内 1人巡查,演出当天演职人员用餐保洁及相关服务。演出结束后:一小时内完成对整个演出大厅的清洁工作;每日最后一场演出结束后,需对演出大厅进行彻底清洁后方可离场。
▲市安播(监测)中心服务内容:需在安播(监测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在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确保不影响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定期进行清洁工作。
3、垃圾收集及外运
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设在物业范围内。(物业公司报价需含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
4、公共卫生间的保洁
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
5、公共区域的垃圾桶的保洁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6、每年协助甲方进行一次高空外墙清洗。
7、保洁人员配置要求:因每天都有或排练或演出或撤场,工作人员及观众吃盒饭较多,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较多,必须有至少一名男性保洁人员负责拖运垃圾才能保证各类垃圾的及时清运,日常保洁需要2人,其中1人负责剧场内及卫生间的保洁,1人负责公共区域、工作间、办公室、贵宾室、会议室的保洁,一到排练,特别是演出时,要至少另增2人(含2人)分二班才能满足正常清扫保洁要求,并且还要搞到翌日3点后才能完成。因此,平均折算下来,至少要安排4名保洁人员的编制,才能达到剧场及市安播(监测)中心高标准的及时保洁要求。
8、物资配备:物业公司应提供为完成本项目安全保卫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服装、设备、工具、物资等。其所有配备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内。必要的耗材,如保洁人员服装、劳保用品、卫生球、清洁剂、保洁工具、公用部位用具(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由物业公司提供并承担费用。
9、预算有关防疫物资设备费用。
10、一年四次白蚁防治。
2.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配备人员数量(人) | 备注 |
1 | 安全保卫部 | 保安队长 防爆队员 防恐队员 形象岗安员 应急队员 | 7 | 24小 时待 命轮班 |
2 | 保洁队长 | |||
环境部 | 接待员 | 4 | ||
会务员 | ||||
保洁员 | ||||
3 | 工程部 | 机电维修工 | 1 | 24小 时待 命轮班 |
消防员 | 2 | |||
4 | 服务中心 | 项目经理 | 1 | |
5 | 管理费 | / | / | |
合计 | 15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防锈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每天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避雷系统每年遥测一次。
3、消防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定期对消防系统和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启动灵活;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人防技能。为市安播(监测)中心聘用的消防维保公司提供配合保障工作,对传达室消防监控设备的告警需及时报告、登记和处理反馈;如发现异常情形,需迅速处置并向安播(监测)中心有关人员上报。
4、空调系统运行维监管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及通知维保单位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
5、消防设施的维护要求:每月定期检查、养护,及时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消防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6、房屋门窗、剧场椅子维修要求:确保门窗、剧场椅子完好和正常使用,合格率100%。
7、工作要求:
(1)每日对所辖区域内公共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与维护。
(2)接到报修后,无特殊情况,需5分钟内赶到现场,如遇需购买配件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与待修方沟通。
(3)配电间、中央空调机房、消防和水泵机房采用巡查制,每3 小时巡查一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保障辖区内所有用电设备的正常供电。
(4)对临时突发性的停电事件,无特殊情况的应立即排除,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
(5)每月联合秩序部进行一次辖区内的安全检查。
(6)按甲方领导要求做好临时性交办的任务。工程维修管理及日常维修及设施设备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
4.其他要求
绿化养护要求:
有室内外花木摆放及养护管理措施,花草生长正常,及时浇水,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信支行(湖南仁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0014099370801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01 —— 2026-06-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实验剧场、长沙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实验剧(包含安播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附件一: 长沙实验剧场(包含安播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更好地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本物业项目考核标准。 1、《长沙实验剧场(包含安播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委托物业管理的工作划分为六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 房屋管理10分; 机电设备管理10分; 公共区域及其设施管理20分; 清洁卫生管理20分; 安全保卫管理20分; 服务受理20分。 2、业主方长沙实验剧场与市安播(监测)中心联合成立物业管理监 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总得分低于80 分,每少一分,处罚物业管理公司400元;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均在80分 (含)以上,合同自动续签至下一年。 3、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4、业主单位物业工作监管小组每月与物业公司召开一次沟通会,对上一个月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出评价。特殊情况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对重大工作进行讲评打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
(2)甲方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进行双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3)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资料;
(4)甲方应依法足额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4)乙方物业人员应做到服务甲方管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刘学 | 法定代表人: | 罗潇春 |
委托代理人: | 肖丽 | 委托代理人: | 罗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