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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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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709000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边山社区   供应商(乙方):  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韶山南路16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项16940512.63
 合计金额小写: 6940512.63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玖拾肆万零伍佰壹拾贰元陆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自2026年10月至2029年9月。实行每月考核、年度考评验收、合同按自然年度分年签订的履约模式。年度考评验收合格,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前置条件为甲方按照当年财政预算已依法获批;预算未下达、资金无法落实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下一年合作;年度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作。本年度服务周期为12个月,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付款按项目三年服务金额6940512.63元分36期核算,每期金额为192792.0175元;本合同年度对应第1期至第12期,本合同年度付款总额上限为2313504.21元(即192792元×11期+192792.21元×1期),每期实际支付金额依据验收及月度考核结果确定。乙方负责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社保、耗材、设备维修保养、消杀、应急、税费、管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甲方不另行追加任何费用。本合同包干费用不含房屋公用部位、公共场地养护、公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元器件的材料,该类材料由甲方承担;其余人工、耗材、维保劳务、消杀、税费、管理费等全部由乙方包干承担,甲方不再另行追加其他费用。

本合同年度: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支付金额(元)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按考核细则

30

192792

2.78%

/

2

按考核细则

30

192792

2.78%

/

3

按考核细则

30

192792

2.78%

/

4

按考核细则

30

192792

2.78%

/

5

按考核细则

30

192792

2.78%

/

6

按考核细则

30

192792

2.78%

/

7

按考核细则

30

192792

2.78%

/

8

按考核细则

30

192792

2.78%

/

9

按考核细则

30

192792

2.78%

/

10

按考核细则

30

192792

2.78%

/

11

按考核细则

30

192792

2.78%

/

12

按考核细则

30

192792.21

2.78%

是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本次采购内容行政办公、益智楼、益寿楼、益心楼、医疗大楼、设备用房、洗衣房、氧气房、负压机房、倒班房、职工宿舍、榔梨分院等综合型物业管理服务1.1物业服务标准:按照长沙市五级物业服务标准及福利院养老机构专项服务规范开展工作,结合福利院特殊服务群体需求,提供安全、规范、精细、暖心的一体化物业服务。1.2本次物业招标管理服务期为3年,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实行每月考核、年度考评、合同按自然年度分年签订的履约模式。预算未下达、资金无法落实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下一年合作;年度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作。本年度服务周期为12个月,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一年一签,考核合格且预算获批的,乙方应按原价格、原标准、原人员配置续签,不得拒绝或变更主要条件。1.3服务范围:覆盖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院内所有区域,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建筑楼栋公共区域、病房走廊、公共卫生间、楼梯楼道、门窗屋面、院区道路、广场空地、公共绿化、园林养护、设备机房、垃圾收集点位、医废污水、管网井道、围墙附属设施等全域物业管理服务,含日常保洁消杀、24小时安保秩序、消防监控、车辆停靠、垃圾分类清运、绿化养护、医废收集、污水处理投药、被服洗涤、电梯维保、水电维修、节能管理、设备运维、应急保障、物业及物业档案收集管理、专项辅助服务等工作。

2、总体服务要求:乙方须严格按照长沙市五级物业服务标准及福利院养老机构专项服务规范开展工作,结合福利院特殊服务群体需求,提供安全、规范、精细、暖心的一体化物业服务;全程实行规范化、台账化、闭环式管理,所有服务、巡检、整改、应急工作均需留存完整纸质及电子台账,做到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可考核;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创建、民政督查、消防检查、院感防控、专项迎检等各项工作,服从甲方日常管理、调度与考核;杜绝安全事故、有效投诉、卫生死角、违规操作等问题,全年服务零重大安全事故、零重大舆情、零重大违规问题。乙方履约标准不得低于采购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全部承诺。

3、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3.1 保洁消杀与院感防控服务:本项为核心专项服务,适配特困、精神、养老类医疗场景院感防控要求,落实常态化保洁、全域消杀、病媒防治、除四害、垃圾分类清运及专项后勤辅助工作。(1)日常保洁标准:墙面、天花板无蛛网、积灰、污渍;门窗、玻璃、扶手、座椅、标识标牌每日清洁擦拭,洁净无垢;地面、踢脚线、楼道、走廊干净整洁,无垃圾、积水、污渍、卫生死角;屋面、绿化带、道路、广场、庭院无堆积杂物、白色垃圾;公共卫生间全天候保洁,无异味、无污垢、无积水,洁具洁净、纸篓内垃圾及时收集。用于物业管理的清洁用品、用具及共用部位的日耗品(卫生球、清洁剂等)由乙方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如垃圾桶、废纸桶、茶叶篓)用品(洗手液、纸巾)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消杀与病媒防治:制定月度、季度、年度消杀计划,对公共区域、病房公共区、卫生间、垃圾点位、楼道密闭区域定期消杀;常态化开展鼠、蟑、蚊、蝇病媒生物防治及院区白蚁防治(食堂、餐厅、厨房等特定区域的鼠、蟑、蚊、蝇需追加防治频次和密度),定期投放药物、排查点位;除“四害”工作达到省、市规定标准,在各类文明卫生创建及专项活动中,按文件要求执行,除“四害”工作水平达到优良档次。防治的药物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爱卫部门防治机构推荐和认定的药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以确保质量和安全。换季、汛期、疫情防控期间加密消杀频次、积水清理,留存消杀记录、药物台账、人员台账,杜绝病菌滋生、交叉感染风险。(2)垃圾规范管理:严格区分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密封存放、日产日清,全程符合卫健、环保、环卫规范;垃圾收集点及器具每日清洗消毒,无异味、无垃圾堆积、无渗漏污染;严禁混收混运、随意丢弃垃圾。(3)专项运维工作:每年至少1次化粪池全面清掏,每年至少2次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常态化疏通雨污管网及楼栋下水管道、地漏,杜绝堵塞、积水、返味问题;电梯轿厢每日清洁消毒、定期清理门槽,保障洁净卫生。(4)病区辅助服务:保洁人员须完成保洁消毒、送配餐辅助、被服收送、分区分类洗涤、药剂标本传递配送等辅助工作,严格落实交接登记制度,杜绝交叉污染,适配特殊群体照护需求。提供全院各病区的被服日常洗涤、烘干、晾晒、分类及收集洗衣房服务。每天按规定时间节点前到达科室完成交接,返还率100%,无错送现象。被服因洗涤发生的自然损坏率、流失率不得超过5%。洗涤后的被服色泽鲜明,无毁色现象,被服通幅干燥无水痕、无污渍。每次使用洗涤被服收回用具、设施(含车辆、可重复使用的打包袋等)后应消毒。杜绝清洁物和污染物混装,不同科室被服混放现象。科室被服交接要求应使用专门交接记录并由交接人签名确认,需认可的事项包括数量、科室、被服类别。3.2 绿化养护服务:负责全院所有草坪、乔木、灌木、花卉、绿植的全方位养护管理,建立绿化养护台账,细化日常作业标准。常态化开展浇水、施肥、修剪、除杂草、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枯枝、死苗、落叶、杂草;定期整形修剪,保持院区绿化整齐美观;及时补种枯死苗木,保障院区绿植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汛期、极端天气后第一时间清理倒伏苗木、积水杂物,恢复院区景观及通行秩序;杜绝大面积病虫害、黄土裸露、杂草丛生等问题。3.3 安保秩序与消防安全服务: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值守、巡逻、监控值班制度,筑牢院区安全防线,重点防范人员走失、人员摔倒、外来隐患、消防安全事故。(1)门卫与出入管理:严格落实出入登记、访客核查、车辆管控制度,严禁闲杂人员、无关车辆进入院区;对失智、高龄、独行老人进出重点关注、及时问询提醒,严防人员走失、意外事故。文件、报刊、快递等物品收发保管(2)巡逻值守:制定全覆盖、无死角巡逻路线,日间高频巡逻、夜间加密巡逻,重点巡查楼栋、机房、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偏僻区域,每日留存详细巡逻记录,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当场处置。配合病区进行氧气保管和分区配送辅助服务。(3)消防专项管理:消防控制室24小时持证专人在岗,实时监控消防系统;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开展消防设施设备巡检管理维护,遇故障及时报修。确保消防供水系统、灭火器、消火栓、报警系统、喷淋系统完好有效、灵敏可控;按甲方要求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提高人防技能,完善消防台账、应急预案,全年杜绝火灾事故。负责值班值守保安监控系统和楼宇设备监控系统运行情况。(4)秩序与应急管理:规范院区车辆停放、通行秩序,保障消防通道、主干道全程畅通;针对极端天气、人员突发意外、高空掉物、纠纷冲突、设备故障、走失求助等突发事件快速响应、规范处置,全程留存处置台账。3.4 设施设备运维保障服务:负责全院建筑主体、公共设施、机电设备、水电系统、消防供水系统、电梯、氧气及负压机房、给排水、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巡检、维保、维修、故障处置及节能管理。如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室内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和水箱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常规的养护维修,定期检查水泵房各种设施设备的工作状态,定期对机电设施检查维护,保证管道的完好、畅通、无跑冒滴漏。每日做好设备运行记录。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配备持证高低压电工人员,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每日巡检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线路,加强设备故障维修及时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全院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保障用电安全。完成全院电梯、餐梯年度检测检验、日常维保及消杀清洁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负责负压机房洗衣房氧气暂存间日常巡查、安全管控,严格落实氧气暂存间封闭管理、防火防爆制度;建立能耗台账,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协助采购人完成节能管理工作。3.5 综合配套辅助服务负责所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包括路灯、门锁、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疏通、水箱清洗、排污管理、沟渠、池、井等。房屋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记录齐全。院内门窗框松动、桌椅木块松动、不锈钢门窗及桌椅的焊接,灯管、水龙头的更换,电源开关的维修更换,线路检查及铺设,开户不灵活、脱销、开焊、小五金缺损、窗户的修理。下水管道的疏通。房屋的公用部位,公共场地的养护和公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元器件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配合采购人完成文明创建、专项检查、公益活动、文体活动、会议保障等各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物业所有档案、台账、记录的整理、归档、保管、移交;及时处置院区流浪动物、杂物堆积、设施破损等问题;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合规临时性物业辅助工作。3.6其他准备工作(1)物业管理办公场所:在乙方确定后,甲方即与乙方商议管理处的办公场所及仓库,以便物业管理的正常开展,办公用品由物业管理公司自备。该办公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乙方缴费使用,合同终止后交回甲方。原则上甲方不为乙方提供员工宿舍及就餐,如确因工作需要提供部分宿舍,双方签订协议,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依据长发改价调[2023]118号文件关于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租赁价格按6元/平方米/月进行,租金费用的缴纳按市财政相关要求执行;水电等费用由乙方缴费使用;如需就餐,按福利院的就餐规定执行。(2)物资准备:在乙方介入管理后,要求着手准备用于管理的设备、工具、用品、检测仪器、仪表等。乙方生活所用水电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3)内部管理:物业管理项目部的内部管理计划由乙方自行制定投标方案,包括跟甲方及周边单位(包括街道社区、派出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内部奖惩措施等。

2.人员配置要求

1、对工作人员数量的要求:

办公室

综合主管

主管

1人

安保部

秩序

保安队长

1人

门岗

6人

消防监控

6人

巡逻(含送氧)

5人

保洁部

综合服务

保洁队长

1人

病区保洁

12人

办公楼食堂、倒班房、职工宿舍

5人

医疗垃圾收集暂存

1人

消杀及垃圾清运

2人

洗衣房

2人

绿化部

绿化养护、外围保洁

6人

维修部

日常维修

高压电工

1人

水电工

2人

勤杂工

1人

总计

52人

2、岗位配置标准乙方须配置足额驻场专职服务团队,全员定岗定责、全程在岗,不得空岗、脱岗,核心岗位不得外包、兼职。具体配置如下:2.1项目主管1名:专职驻场,具备物业项目管理经验,熟悉福利及医疗机构物业服务规范,统筹项目整体运营、对接考核、整改落实、人员管理。2.2消控室值班人员不少于6名:持有效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24小时三班制轮值,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及应急处置流程。2.3日常维修人员配备4名:其中高压持证电工1名,低压持证电工证2名,勤杂工1名;24小时应急待命,熟练掌握院区设施设备供水配电维修技能。2.4配备持证安保人员12名(保安队长1名、门岗6名、巡逻送氧5名),保洁辅助人员23名、绿化养护及外围保洁人员6名,满足24小时值守及全域服务需求,病区保洁员要求在人员轮流休假的情况下,需调配人员替班,不能空岗,其他各岗位人员休假合理调配、科学安排,适配福利医疗机构特殊服务场景。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为管理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4.其他要求

1、物业管理的范畴:此次招标的物业管理范围包括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全部的物业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中标人后签订合同可能会有所调整。

2、维修基金(1)大楼主体、设施设备在规定保修期间内,由保修单位负责保修。(2)重大维修养护项目和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乙方制定预算报请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3)水电及零星配件等由乙方每月根据部门需求按实际统计后,报采购单位总务部,由甲方统一采购。

3、其余设施设备的说明。大院内岗亭、道路、各类门牌、各类标示、指示牌、垃圾箱等原有设施设备外,乙方在投标文件中为管理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视为乙方投资,中标后必须实施。附《甲方移交资产清单》(现状拍照固定);约定乙方自购设备登记造册,区分“可移动”与“附合/拆除影响运行”两类,期满分别按搬离、留购、折价归甲方处理,并计入交接验收。

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理: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失火,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列明事故即时报告与书面报告时限、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频次、门禁防走失措施、事故责任与赔偿。

5、拟派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含社保)发放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符合湖南省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国家政策规定购买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乙方按规定办理和购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出现劳动人事争议由乙方受理。

6、对乙方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初中或以上学历,男身高165CM,女身高155CM以上,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7、对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电工、安保、消防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负责医废收集和二次供水的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8、对乙方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个人信息处理条款:限定处理目的与范围、最小必要、保密、不得复制带走,期满/退出时全部移交并删除自有载体,约定泄密违约金及配合监管义务。

9、物业管理账目的公开: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就管理收支情况公布一次账目,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必须符合管理服务费用构成。

10、对乙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直接挂钩):具体见《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本项目资金支付为财政预算资金和寄养收入经费占 60%,剩下 40% 从康宁医院收入中分摊支付。采用按月考核、按月结算、次月支付模式。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经月度工作考核后,在月底前支付上个月合同款项。2、付款条件:每月考核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交合规发票、当月考核签字表、人员在岗核查表等资料,资料不全暂缓付款,不计逾期违约金,甲方审核通过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拨付费用。月度实付费用根据当月考核结果核定。3、付款公式:实付金额=合同应付款-考核扣款额-人员缺岗独立扣款额;若当月合计扣款金额超过当期应付物业服务费,超出部分可在后续应付物业服务费中滚动抵扣。4、发票与税务要求:本合同总价款 6940512.63 元为含增值税总价。乙方应当按照自身纳税人身份开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 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凭发票、考核表、验收等条件方可支付,无发票不付款。5、工作考核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由总务部门负责人和质控办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批,人员到位情况由总务部和质控办负责核实并签字确认。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乙方进场后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人员,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核实,人员缺岗实行独立扣款,每空缺岗位 1 人按月扣除 3500元/人/月;该扣款独立于月度考核扣分,不重复抵扣,直接冲减当期物业服务费,付款审批须附当月考核签字表、人员在岗核查表作为支撑依据。8、若本合同年度考评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考评结果,对前期已支付的月度服务费予以抵扣、追偿或计取对应违约金。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6810010010040985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01 —— 2027-09-30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服务类项目可包括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项目验收标准应当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甲方、被服务对象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应当符合项目特点、市场实际和履约风险控制等需要。本项目采取“月度考核+年度考评+期满交接验收”三级验收,交接验收是尾款与履约保证金退还的前置条件,甲方及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2、履约验收方案的执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由甲方及乙方协商后,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不能协商一致或不能按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定执行。3、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履约验收小组发现履约验收方案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验收过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并作书面记录。4、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不予续签下年度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具体的实施细节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标准实施。履约验收标准:乙方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人员配备、持证人员的配备及服务所需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具体的实施细节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服务标准及要求实施。履约验收标准:1、服务工作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第四款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第五款其他要求。2、重点对乙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直接挂钩):具体见《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具体的实施细节是否符合采购文件商务标准及要求实施。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服务地点、范围和服务时间是否符合招标及投标要求。2、验收结算方法是否符合招标及投标要求。3、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4、争议处理: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甲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形成详细的验收清单,客观反映服务承接完结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标准为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1、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确保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验收,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2、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清单,客观反映服务承接完结情况等。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履约验收的约定,积极配合甲方、第三方机构做好验收工作,提供与验收相关的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服务说明、情况分析等工作。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结果公告: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通过后 3 个工作日内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结果及验收意见。

履约验收方式:本合同年度期满实行整体履约验收;日常执行月度考核、年度考评、期满交接验收三级管控模式。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6.按照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7.依照本协议约定,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按月支付合同款项,考核完成双方签字认可,月底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他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项目分包他人。

5.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

6.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指导。

7.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有权按时向甲方支取物业管理费。

9.配合甲方完成其他合理的工作。

10.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电梯日常运维和安全管理服务的实际承担者,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全部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报检等。因乙方未尽上述义务产生的行政处罚、安全事故赔偿责任,最终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受到处罚或支付赔偿,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违反本款约定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4. 如中标(成交)乙方系中小微企业,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逾期利息利率,按照本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且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5.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任一服务内容,每延迟1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达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6.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或经甲方判断无法整改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7.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或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风险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8.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人员等)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9.乙方承诺合法用工,乙方对其人员均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劳动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人员在服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乙方应确保其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备法律及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1.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12.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未中标后续项目,乙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按甲方指定时间,标准完成项目结项与移交工作,并与新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无偿带教,乙方拒绝或逾期交接或带教工作不到位的,视为违约,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未付款项,且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成本补偿: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风险分担: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程爱武法定代表人:曹兆虎
委托代理人:朱立根委托代理人:薛国正
附件列表:
  1. 合同附件-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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