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央支持地方计划项目(二)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5721
项目名称:中央支持地方计划项目(二)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50000
最高限价(元):1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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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学院化工专业实验平台是石油化工学院管理的实验室,隶属实验中心,是国家级石油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要组成部分。现有实验室面积4500平方米。目前,对石油化工学院所有专业和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的部分专业开放教学。该平台现配备了实沸点蒸馏、催化裂解、热裂解、反应精馏塔、萃取精馏等传统石油化工专业实验设备,但缺乏连续分离与智能控制集成系统,制约针对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领域先进复杂体系(如芳烃异构体)分离技术创新与实践人才的培养,本项目将以当前化工行业具体吸附分离体系作为教学案例,在学院现有吸附剂开发和表征平台的基础上,搭建一套用于石油化工产业链吸附分离技术专业综合实验的教学体系。具体采购相关的成套仪器设备,包括:顺序式模拟移动床装置2套,吸附剂单柱评价系统4套,高温高压吸附/反应装置-气相色谱分析系统2套,石油产品馏程测定仪4套等,共计12台套。通过本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石油化工产业链专业综合实验平台模拟移动床吸附分离实验设备建设,用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将会极大促进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学生应对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的转型升级,为辽宁省乃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转型发展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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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石油化工催化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科技厅)和石油化工绿色催化与分离重点实验室(教育厅)致力于石油化工领域分子筛催化与分离新材料开发与应用研究。经过近20年的团队建设和持续努力,重点实验室建立了国内具有特色分子筛催化与分离应用研究平台,并在分子筛材料合成与应用技术开发,以及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均取得了大量显著性成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10余项,其他省部级和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技术攻关项目2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项。本团队于1999年购置了国内第一台智能重量分析仪设备,该设备已达到25年的超长应用周期,为我校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起到重要作用,目前设备老化随时存在报废的可能,急需完成设备更新。具体采购相关仪器设备,包括:本项目开展分子筛材料开发与应用平台建设具体任务,总资金预算:多站式智能重量法吸附仪(IGA)1套,多路蒸汽发生-质谱分析系统1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2.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中的要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本项目两个包组可兼投不可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地址: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联系方式:024-56860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5-47号楼3号门市
联系方式:024-54648888
邮箱地址:lnbh8888@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48608000013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旭
电话:024-5464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