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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石油输送管有限公司处置一条ERW生产线设备资产项目

深圳市 其他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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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CQBD2026102300023
标的名称宝鸡石油输送管有限公司处置一条ERW生产线设备资产项目
转让底价1054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中国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15626427482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8576720610
转让方承诺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械设备资产名称宝鸡石油输送管有限公司处置一条ERW生产线设备资产项目
简要概述宝鸡石油输送管有限公司处置一条ERW生产线设备资产项目
重大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否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否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其他重要说明1.本次转让标的主要为一条ERW生产线、附属设备玻璃钢离心风机,悬臂吊,变压器、万能工具磨床等58项机器设备。标的现处于陕西省宝鸡市。其中19项附属设备已处于待报废状态,大部分拆除后存放与车间库房内。

2.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按现场现状进行实物交割。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勘验,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标的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产权交易所无关。

4.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宝鸡石油输送管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26-04-30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要求来源合法。

2.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捭底价的价格受让,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网址:[链接],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范先生 17898869015 。平台使用客服电话400-820-3720)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8.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及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报废回收须由具备拆除、装卸、运输、报废回收资质或委托有拆除、装卸、运输、报废回收资质的单位实施。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搬迁、运输、安全、保管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9.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项目成交且完成交割后,转让方按当前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11.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2.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3.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接到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和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交易所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15.转让方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全额到账通知后,组织开展实物移交工作,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资产交易合同》附件。

16.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和配件的齐全。部分报废设备可能存在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进行称重,意向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运输,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等情况。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17.受让方应自组织进行标的资产移交,根据《资产交易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拖运,并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拆除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拉运完毕,则转让方有权将未拆除或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8.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具备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

19.标的资产运输、装卸时间要求:工作日上午9:00-17:00,周末、节假日及敏感时段不安排,作业及HSE管理要求按相关标准及宝鸡石油输送管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遵守转让方的相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按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拆运。涉及吊装等特种作业及其人员资质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0.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转让公告,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在标的踏勘现场提交,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2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资产展示安排1.在现场踏勘前须向转让方提交踏勘申请:意向受让方应于2026年11月17日17:00前提交现场踏勘申请链接:[链接]# 过时不再受理。如因临时原因调整具体踏勘时间,将根据报名信息另行通知。

2.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报名。

3.意向受让方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3160000元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25004622991000002

开 户 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链接];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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