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1102263270010000024-浙处州磋商[2026]-9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鸟类致害防控试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2日9:00(北京时间) | 2026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 |
| 2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四 服务期限 |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3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七 成果提交 | 2.乙方应于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成果的提交,逾期提交的,视为延误工期,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 2.乙方应于2027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成果的提交,逾期提交的,视为延误工期,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
| 4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八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甲方应在收到成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成果要求组织验收;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且乙方已按约定移交全部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 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甲方应在收到成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成果要求组织验收;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且乙方已按约定移交全部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地 址:解放街209号莲都林业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601857
质疑联系人:仇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2601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69号城市空间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超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860384
质疑联系人:陈央
质疑联系方式:0578-286038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莲都区财政局
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