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曲出告字[ 2026 ]1 6 号) 曲出告字[ 2026 ]1 6 号 经曲周县人民政府批准 ,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出让 方式出让
1( 幅 ) 地 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 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5]-02 | 宗地总面积: | 333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城凤凰新区凤凰街路北、朝阳街东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 | 建筑密 度 (%): | ≤22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54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二类) | 33334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9000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0125BA0016 |
| 起始价: | 18000 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 拍卖 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 拍卖 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 9 月 30 日 至
2026年 10 月2 0 日 到
邯郸市丛台区北仓路仁和中学北门底商 获取 拍卖 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 9 月 30 日 至
2026年 10 月2 0 日 到
邯郸市丛台区北仓路仁和中学北门底商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 10 月2 0 日1 6 时00分 。经审核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 , 我局将在
2026年 10 月 20 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 资格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 活动 定于
2026年 10 月2 1 日 10时00分 在
曲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建设规划条件 1. 该宗 地性质为 二类居住用地 , 1.0< 容积率 <2.0 ,建筑密度 ≤22% ,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 54 米; 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 1.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住宅首层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只能建栅栏,不能建围墙,由开发商负责建设),不计入绿地率,不办理产权登记。地上停车楼、非机动车车棚、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结合小区景观设置的连廊、亭子、风井、人防和地下车库出入口等,不大于6平方米/户的设备平台,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封闭阳台,按投 影 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阳台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20平方米,住宅起居室、餐厅、门厅等可设置挑空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2. 凤凰街道路绿线 50米,朝阳街道路红线20米,晨曦路道路红线20米,建筑退让凤凰街道路绿线不低于10米,建筑退让朝阳街和晨曦路道路红线均不低于10米,该宗地场坪整体标高为40.55,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3. 居住单体建筑物楼顶为不上人屋面,建设的楼梯间、水箱等公用设施建筑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 25%(不超过25%,不计算高度),女儿墙高度不超过0.6米,仅可建设1米不锈钢防护栏,不再建设支撑幕墙的建筑构架及装饰性构架; 4.单体建筑公摊面积比例不大于25%,且在销售处显著位置如实公开每栋单体建筑和户型的公摊面积,不对客户隐瞒; 5.该宗地主要出入口位于朝阳街,次出入口位于晨曦路,小区采用人车分流,小区内不得设置地上停车位; 6.公共设施配建移交部分: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不低于167平方米,社区快递驿站不低于30平方米,便民服务市场按不低于120平方米/1000人标准配建(根据出让后设计方案中的户数,按每户3.2人确定);配建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健身场地并安装健身器材;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低于17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县行政审批局牵总负责验收、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及曲周镇政府做好配合工作,移交必须达到基本使用标准,同时达到省市文件和县关于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实施意见要求。 鼓励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 不办理不动产证不计入容积率且不得销售,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鼓励增加嵌入式商业服务设施,可配建不超过项目地上建筑面积6%的商业规模并计入容积率; 7. 机动车停车位 (非机械式)须设置在地下,至少按户数1:1配建,应按停车位数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建设机械停车位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停车位数量; 8. 非机动停车场地禁止设于地下,其中电动自行车按户数不低于 1:2配建,并配备遮阳(雨)集中充电设施; 9. 建筑设计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符合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并需符合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10 . 提倡建设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 ; 11. 设计样式和标准、色彩、以及临街楼栋轮廓线亮化等要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 12 . 建设项目要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项目土地证边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场地硬化、绿化、供暖、供气、市政管网设施等建设设计方案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方案 ; 13 . 未尽事宜按照《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14 . 规划设计方案需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批准。 (二)1、本宗地为 有 底价出让。2、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 至合同金额的 60%,两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金 。3、该宗地涉及耕地面积 33313 平方米 ,应缴开垦费 2251959 元 ,合同价款不包括耕地开垦费 ,受让人需按规定标准另行缴纳后再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在竞买成交确认后转为定金 ,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受让人在出让宗地范围外因施工等原因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应当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 户 : 联系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北仓路仁和中学北门底商 联系人: 王 先生 联系电话:0310-88 11818 开戶单位: 曲周县 财政局 开戶银行: 中国 农业银行 曲周支行 开戶账号: 50163001040001365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