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宁海县桑洲镇清溪镇区段提升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2407-330226-04-01-343692
| |||||||||||||||||
招标人:
|
名称:ff808081891a0f8201891a69ec2a0148
|
代理机构:
|
名称:宁波守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358号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一路261号(自主申报)
| |||||||||||||||||||
联系人:陈主任
|
联系人:宁波守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电话:0574-83555806
|
电话:13958243469
| |||||||||||||||||||
标段(包)名称:
|
宁海县桑洲镇清溪镇区段提升整治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2260300026130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关于宁海县桑洲镇清溪镇区段提升整治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01)
澄清修改公告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01)号修改、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桑洲镇清溪镇区段提升整治工程(招标编号:A3302260300026130001)招标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文件所作出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5页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商务标):一、投标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修改为“第二个信封(商务标):一、投标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响应表;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P63页增加 “26.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针对承包人在招标文件备选参考品牌中唯一响应的材料和设备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或因非承包方原因无法采购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原参考品牌范围内更换其他任何一种品牌,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投标价格不作变动。若所有参考品牌均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承包人可选择替代产品(性能不得低于原定要求),且在采购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批准;价格经市场询价后再结合原对应材料、设备的报价下浮情况进行确定。若承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形式同意擅自采用参考品牌之外的产品(更换投标响应的品牌)应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调整的,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另行采购的相关费用和所造成的工期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
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响应表
注:
1.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必须在“选用品牌”一栏填写选定品牌;如未填写或填写两个及以上多个品牌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按照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参考品牌。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
4、招标文件内相同之处作同样修改。
5、本次澄清、修改内容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海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守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宁海县水利局
|
电话:
|
0574-65131813
| |||||||||||||||||
来源平台:
|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5-12-18 15:19:36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