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监理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字〔2023〕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一筹措 ,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8849.4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3184.83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318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7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9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智能化工程、地下停车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以东,颐宏路以南,文苑街以西,石清路以北 。 2.计划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3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监理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和项目总监未被“信用中 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1.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最低配备人数为(7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
3.1.5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1-23 09:00:00 至 2026-01-29 17:00: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2-13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电话: 0311-89929161
电子邮箱: /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监理 | 0 |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汇通路36号 |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汇特大厦201 |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00 |
| 联系人: 赵改伟 | 联系人: 王星 |
| 电话: 0311-85361775 | 电话: 0311-86982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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