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单体提档升级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8-420505-04-02-26754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项目概况和规模: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在原有40万吨有机硅生产装置预留地进行技改扩建,使单体总产能达到60万吨/年。工程设计范围含初步设计、详细设计、专篇设计、HAZOP分析及sil定级、报批验收服务、竣工图等。
2.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单体二车间预留地。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初步设计、详细设计、专篇设计、HAZOP分析及sil定级、报批验收服务、竣工图等。
2.5设计服务期:2025年12月完成初步设计及专篇设计;2026年8月完成详细设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成竣工图。
2.6质量目标:
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对提交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具备切实可行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初步设计深度满足《化工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HG∕T20688-2000;详细设计深度满足《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T 20519-2009》。
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及2025年5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4投标人近8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套2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以上生产装置(非独立工艺装置)的初步设计及详细设计业绩(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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