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CHC-DZ-ZG202582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排障车)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60203006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文件-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六节 评标 二、评标程序 |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规定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情形”的,供应商/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评标(审)过程可能会出现需要供应商/投标人进行澄清,请密切关注交易系统或短信(下载采购文件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澄清”。 评标(审)过程可能会出现需要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协助评标(审)委员会查询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交易系统或短信的通知,逾期视为拒绝提供协助查询。 |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注意事项:评标(审)过程中,评标(审)委员会若需要求投标人(供应商)进行澄清,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通知对应的投标人(供应商)进行澄清,请投标人(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并按照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要求进行澄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视为放弃澄清。 |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并按照最新的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阳市公安局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
联系方式:18985556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联系方式:13116301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1483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林、陈怡、杨镜玉
电 话:1311630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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