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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其他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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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7474
项目名称: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6200
最高限价(元):376200
采购需求:查看

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布点采样及成果集成

一、服务需求

★(一)监测点位布设

全省范围内共布设协同监测点位720个,各市点位数量统一分配。

1.布设原则

(1)突出重点区域。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针对全省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布设点位。

(2)突出大宗农作物。重点兼顾水稻种植区域,主要对水稻、玉米、花生、高粱等大宗农作物产地,选择上述大宗农产品集中连片区域布设点位。

(3)兼顾布点精度。从把控最大风险管控角度出发,合理确定布点精度。重点关注全省重点污染区域,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相对较低的点位密度,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相对较高的点位密度。

2.布设区域

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主要针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连片的重点区域,统一进行矢量化网格监测点位布设,主要为沈阳市、鞍山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辽阳市、铁岭市、葫芦岛市等。

3.布设精度

针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基本单元,利用地理信息技术采用均匀网格布点法选取点位数量,其中:安全利用类耕地,原则上以农作物水稻、玉米、花生、高粱等当地主栽农产品为主的集中连片耕地,每2000亩布设1个监测点位。严格管控类耕地,原则上以农作物水稻、玉米、花生、高粱等当地主栽农产品为主的集中连片耕地,每500亩布设1个监测点位,并根据耕地具体分布等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监测点位数。点位布设完成后,采用内业高分遥感影像或外业实地踏勘等方式方法,对布设点位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点位按布点原则重新调整。

4.点位编码

耕地风险监测点位采用统一编码,分为协同监测点位编码(10位)和样品编码(11位),点位编码和样品编码一一对应。其中:

(1)协同监测点位编码(10位)。协同监测点位编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采样点代码(4位)组成,第一至第六位码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15)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第七至第十位码为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从北至南、从西至东编码,从0001开头。

(2)样品编码(11位)。样品编码由协同监测点位编码和样品代码组成,其中农产品样品代码为“N”、土壤样品代码为“T”。

★(二)样品采集与流转

1.样品采集任务与数量

在布设的协同监测点位中,全部采集农产品样品,并同步采集1/3数量的土壤样品。2025年,共采集农产品样品720个、土壤样品240个,共计960个样品。

2.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参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执行。根据各地农作物收获时间,统一确定样品采集时间,确保农作物样品和土壤样品必须在布点地块内采集。

3.样品流转。样品采集后,及时将转码后的采集样品集中送至甲方指定的送样地点。

★(三)数据评估分析及成果集成

对2025年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项目所获得的土壤和农产品检测数据及时进行评估分析。评估标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评估指标为农产品及土壤中的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

建立辽宁省耕地风险监测项目矢量数据库。参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地理信息数据格式规范”中字段要求等相关规范执行。

★(四)进度要求

2025年8月15日前,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根据技术要求完成矢量化监测点位布设及点位核查。

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样品野外采集与轨迹质控、样品流转。

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样品数据评估分析、项目矢量数据库建立。

二、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5日前。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5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残疾人监狱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8800
最高限价(元):508800
采购需求:查看

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项目的样品检测

一、服务需求

★1.完成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项目的测试样品制备与检测。其中,完成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检测项目为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种重金属总量和有效态镉、pH值;完成农产品样品制备与检测,检测项目为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种重金属总量。数量:总计960个样品。其中,土壤样品240个,农产品样品720个,具体以实际样品为准。

★2.根据检测要求,对耕地风险农产品和土壤样品进行制备与细加工。其中,土壤样品加工至100目测试样品;测试重金属农产品样品加工前,要进行加工设备的空白实验,避免带入外来污染,加工至100目测试样品。

★3.出具带有CMA(计量认证)的检验报告正本,并接受样品检测质量控制检查。各指标按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4.土壤样品检测超标元素100%复测,农产品样品检测超标元素100%复测。

★5.采购人将结合检测进度,采取留样复测的质控方式进行检测质量控制,土壤与农产品样品抽查复测比例均不低于5%。

★6.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入样品制备与检测准备阶段。样品接收后,立即进行检测,所有耕地风险样品检测结果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报送。

★7.涉密要求。对所有样品信息及样品检测数据必须保密,有保密程序文件。

二、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入样品制备与检测准备阶段。样品接收后,立即进行检测,所有耕地风险样品检测结果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报送。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入样品制备与检测准备阶段。样品接收后,立即进行检测,所有耕地风险样品检测结果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报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残疾人监狱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2包投标人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6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5号千缘财富星座10B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和介质形式(光盘一份或U 盘一份)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王颖024-86260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5号千缘财富星座B座10B29室
联系方式:024-31089676
邮箱地址:wutongxue.2007@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西路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3077732851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同雪、付琳、魏雨竹
电话:024-3108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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