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要求及约定
(1)本次预算为钠灯、LED路灯、太阳能灯,各种景观亮化设施等城市照明养护单价标准;
(2)本预算不含各类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运行产生的水费、电费、气费、卫生费、排放费等;
(3)根据测算计算出相应综合指导标准,是包括变配电设施,线路设施,灯杆、灯具,电缆、景观亮化设施及控制系统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单价(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巡查、大修、小修);
(4)如整条街路或一定区域内灯具及景观亮化设施大批量老化,难以达到规定的日常管理养护系数,则考虑整体更新改造(由政府出资或其他社会资金组织大修或更换设施),中标方应及时报告,不得擅作主张,弃修或拆除;
(5)随时对所有亮化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破坏或盗窃亮化设施不法行为。及时排查未经采购方允许的私拉乱接点位,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并拍照留痕,按照采购方要求拆除;
(6)中标方对于服务期内需要更换的如:路灯、庭院灯、草坪灯、景观灯等亮化设施,其样式、造型、材质等资料由中标方提供多种选项,最终由采购方或上级主管单位选择决定,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由采购方把关验收;
(7)在服务期内中标方必须承担,政府或采购方安排的各项与亮化或民生相关的工作任务,以及人大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百姓诉求中涉及亮化设施维修、维护、社会公益活动、临时装灯、烘托节日气氛、协助街道社区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工作;
(8)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采购方相关技术人员,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方实施的亮化设施维修、养护工作进程中,针对技术层面或工作进度等方面现场指挥。为确保维修、抢修或安装进度,采购方有权要求增加现场工作人员和工程车辆及设备的数量。采购方现场负责人,可以对中标方施工现场人员视具体工作职责进行调动,中标方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无条件执行,确保维修、抢修以及安装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9)中标单位必须配备1人或以上专职巡查人员,至少一台巡查车辆,确保每日白天、夜晚对辖区亮化设施运行及亮灯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巡查人员下载今日水印相机,每天向采购方上传巡查图片并每月上报月巡查记录;
(10)中标单位必须配备针对亮化维护工作的专职内勤人员,负责整理和保存亮化设施管理台账和各种设备资料以及日常工作资料。负责向采购方报送各种表格、工作日志、工作资料、工作图片、工作回复以及采购方要求的文字工作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中关于台账资料的约定以及采购方的要求报送);
(11)为确保辽中区亮化设施的修复及时率和安全高效运行,中标方应合理配备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巡查工作中必须稳定保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一线维修人员(电工)4人或以上,高空作业车2台或以上,巡查车辆1台或以上,司机不少于2人,亮化设施巡查人员不少于1人,采购方不定期对上述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12)本次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内容,中标方必须按照维修计划或采购方的要求,迅速、高效、完整、安全且符合行业要求和电工操作规程并保质、保量的实施,工作完成后由采购方检查或验收合格后视为本次单项工作完成。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工作进行更改,拖延、不实施;
(13)中标方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行业标准以及电工操作规程,实施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操作流程以及维修工作过程中安全员的监督内容,督促相关人员熟练防护栏的设置和防护用具的保养与使用。定期对一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对工程车辆和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任何人员、设备带病上岗和违章操作。服务期内出现的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安全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14)采购方将对中标方服务期内,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临时抽查,中标方违反上述要求及约定中的任何一项条款,视为违约;
(15)其他相关事宜在产权方与中标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
六、辽中区2026年度城市照明设施维修维护服务明细
| 序号 | 维修维护项目 | 数量 | 更换率及规格 | 备注 |
| 1 | 灯具(壳) | 2700套 | 20% | 辽中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沈阳近海经济区(不包含沈阳综合保税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泵阀园和环保园以及辖区内路灯配套设施未完善街路)以上区域目前正常运行的路灯,共有高压钠灯、高效节能灯、LED灯5162盏。其中2043盏节能改造项目中的节能灯具(LED)部分不在此亮化设施养护项目之内。本次路灯养护数量:3119盏 1、高压钠灯部分: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正常运行的高压钠灯,养护数量2700。包括常规维修养护以及杆体、支臂、基础的清洁、除锈、补漆翻新、校正、加固等。(含人工、机械费及税费) 2、LED路灯部分: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正常运行的LED路灯,养护数量419盏。包括常规维修养护以及杆体、支臂及基础的清洁、除锈、补漆翻新、校正、加固等。(含人工及税费) |
| 钠灯泡、 | 2700只 | 50% | ||
| 镇流器(铜) | 2700台 | 25% | ||
| 钠灯触发器 | 2700台 | 25% | ||
| LED模组 | 419盏 | 50% | ||
| 2 | 庭院灯 | 55基 | 20% | 景观亮化部分: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不包含保税物流园区、杨士岗泵阀园和环保园)正常运行的大型景观灯、小型景观灯、庭院灯、节日彩灯。养护数量 676套(基)。包括景观亮化设施的常规维修养护以及设备的清洁、除锈、补漆、校正、加固等) (含人工及税费) |
| 大中型景观灯基础 | 69套 | 10% | ||
| 大中型景观支臂框架 | 69套 | 25% | ||
| 小型景观灯支臂框架 | 200套 | 25% | ||
| 景观亮化LED护栏管 | 500根 | 50% | ||
| 景观亮化LED灯泡 | 4000只 | 50% | ||
| 景观亮化LED模组 | 40套 | 50% | ||
| 景观亮化LED彩带 | 2000米 | 50% | ||
| 景观亮化LED电源 | 500台 | 50% | ||
| 3 | 路灯维修辅材 | 5162盏 | 25% | 路灯辅材部分: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不包含保税物流园区、杨士岗泵阀园和环保园)的高压钠灯、LED路灯以及节能改造项目灯具以下的断路器、护套线、接线管、胶布、热缩管、螺丝、金具、电缆等路灯设施的维修辅材。(含人工及税费) |
| 4 | 景观灯维修辅材 | 676套 | 25% | 景观灯辅材部分: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不含保税物流园区、杨士岗泵阀园和环保园)正常运行的大、中、小型景观灯、庭院灯、杆上节日彩灯等景观亮化设施的维修辅材。(含人工及税费) |
| 5 | 电配电设施 | 56处 | 日常维修、保养、检测 | 电配电部分:所有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的箱、台式变压器的日常保养,年度检测(变压器检测每年至少1次,由电力检测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作为支付本费用的依据)。以及箱变柜体、高低压开关柜、各种开关、接触器、控制系统、定时钟及与国家电网产权分界点以下电气设施和高、低压电缆的保养、维修、更换(含人工及税费) |
| 6 | 高空作业车辆 | 2台 | 2台 | 中标方应确保高空作业车辆安全可靠,满足高空作业需求,并向采购方提供皮卡车或微型车一台,用于采购方日常检查、巡视、验收工作。(中标方未提供巡查车辆,此费用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中标方应安排人员与采购方共同完成日常巡检工作。中标方负责所有车辆的司机、车辆保养、维修、保险、检车、加油等一切费用并全部承担因车辆事故和肇事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及相关责任 |
| 日常巡查车 | 1台 | / | ||
| 运输车辆 | 1台 | / | ||
| 7 | (泵阀园、环保园) 路灯维护 LED模组 | 164盏 | 50% | 中标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服务期内负责沈阳近海经济区(泵阀园、环保园)的LED路灯及太阳能路灯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该区域亮化设施安全高效运行。相关维修养护工作费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本预算清单支付,未完成或未实施该区域路灯维修养护工作,此费用按照本预算金额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及税费) |
| (泵阀园艾克街 )太阳能灯维护太阳能板 | 60基 | 10% | ||
| 电瓶 | 60基 | 25% | ||
| 太阳能充电控制器 | 60基 | 50% | ||
| 路灯维修辅材 | 224基 | 25% | ||
| 8 | 沈阳保税物流园区内路灯维护 LED模组 | 163盏 | 50% | 中标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服务期内负责沈阳综合保税物流园区内的路灯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该园区路灯安全高效运行。相关维修养护工作费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本预算清单支付,未完成或未实施该区域路灯维修养护工作,此费用按照本预算金额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及税费) |
| 路灯维修辅材 | 163盏 | 25% | ||
| 9 | 沈阳保税物流园区 庭院灯 (含维修辅材) | 20套 | 20% | 中标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服务期内负责沈阳保税物流园区内,景观亮化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该园区景观亮化设施安全高效运行。相关维修养护工作费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本预算清单支付,未完成或未实施该区域景观亮化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此费用按照本预算金额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及税费) |
| 沈阳保税物流 草坪灯(含维修辅材) | 20套 | 25% | ||
| 沈阳保税物流园区 其它景观灯、射灯(含维修辅材) | 46套 | 50% | ||
| 10 | 北五路(商业街—蒲杨街)未亮路灯灯具部分 | 473套 | 20% | 北五路(商业街—蒲杨街)因未安装路灯供电变压器,目前处于灭灯状态,暂不需要维修养护。服务期合同期内,完成路灯供电变压器的安装并且路灯全部或部分亮灯后正常运行,中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履行维修养护职责,相关维修养护费用按照本预算清单全部支付或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部分支付。未完成或未实施该路灯维修养护工作,此费用按照本预算金额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及税费) |
| 钠灯泡 | 473只 | 50% | ||
| 镇流器(铜) | 473台 | 25% | ||
| 钠灯触发器 | 473台 | 25% | ||
| 路灯维修辅材 | 473基 | 25% | ||
| 11 | 蒲东街道新城北部街路(未亮灯部分) LED模组 | 148盏 | 50% | 蒲东街道北部区域多条街路目前因未安装路灯供电变压器,目前处于灭灯状态,暂不需要维修养护。服务合同期内,该区域街路完成路灯供电变压器的安装并且路灯正常运行后,中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履行维修养护职责,相关养护费用按照本预算清单支付。未实施或未完成该路灯维修养护工作,此费用按照本预算金额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及税费) |
| 蒲东街道新城北部街路(未亮灯部分) 路灯维修辅材 | 148基 | 25% | ||
| 12 | 维修维护路灯供电电缆 | 60000米 | 0.75% 规格YJLV22 4*50㎜2 (含铺设、安装) | 维修、维护、拆除、更换辽中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所有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的街路或巷道老化、破损、水淹后导致绝缘强度不达标的地埋电缆(不少于2000米)(含人工、税费)。 |
| 13 | 维修维护架空把线 | 5000米 | 20% 规格2*35㎜2 | 维修、维护、拆除、更换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设施建成区域老化、破损、绝缘强度不达标的路灯架空电缆(含人工、税费)。 |
| 14 | 维修养护路灯杆 (含支臂、基础笼) | 3040根 | 0.5% 总高度12米,杆壁厚度≥4.0㎜,法兰厚度≥22㎜,4孔,孔距300㎜*300㎜、基础笼螺栓为10002㎜*300㎜*22㎜ | 维修、维护、拆除、换新、补齐各种破损、老旧缺失的路灯杆(不少于80根)。修复或换新后,灯杆样式与原有灯杆保持一致,灯杆执行技术标准优质低碳钢、内外热镀锌,锌层厚度达到86UM以上。静电喷塑厚度符合标准,一次性折弯,直线误差不得超过0.05%、灯杆抗风能力31.9/秒11及以上,抗震烈度为8级,灯杆焊接表面光滑,无气孔、焊瘤、咬边等缺陷。安装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未安装部分在中标方中标总价中扣除(含人工、基础浇筑商砼及税费) |
七、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履约地点:辽中区老城区、新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区域(含泵阀园和环保园)、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设施建成区域。
3.付款方式:服务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按照月设备检查汇总表和双方认定的工作完成清单,一次性支付价款。
4.质量保证期:单项维修完成后一年。
5.验收标准:单项维修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相关约定,负责验收亮灯率和设备完好率以及其他维修服务项目,并出具每月设备检查汇总表。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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