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化工园区消防站智能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jcg202504-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椒县化工园区消防站智能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①第三章第二条货物需求中所有“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更改为“需对上述“★”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②第三章第二条货物需求,七、UPS 系统,UPS 主机 增加12:验收标准:按照Gb/t7260.3―2024标准验收。
③质疑事项1:参照招标文件:第三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条有指向性,资质条件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项目的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对于该项目而言要求过高,限制了过多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不利于充分竞争以获得更优的价格和服务。只是一些简单的电子设备安装和基本的智能化系统调试项目,有更低等级资质的企业就能够胜任。安全生产许可证必要性存疑:如果项目本身不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只是对现有智能化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和优化,不涉及设备安装、高空作业等危险环节。限制公平竞争:该资质要求可能会将一些具有丰富类似项目经验但因特殊原因尚未取得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排除在外,或者一些新成立的企业,虽然有技术实力但还未来得及申请到相应等级资质,这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可能无法选拔出最适合项目的投标人。存在歧视性:如果该资质要求没有合理的项目背景和技术依据支撑,且在以往类似项目中并未有过这样的要求,那么可能存在对某些特定企业或地区企业的歧视,从而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质疑要求: 删除该项条款。
回复1:本项目为建筑工程综合布线工程,项目性质与“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有更低等级资质的企业就能够胜任”并没有直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经“四库一平台”查询显示,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的安徽省企业超过显示的上限家数450家(实际更多),故本项目不存在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歧视性的情况。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调研以及考虑到后期人员配备、技术实力、货品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能得到保证设置的评分条件;经核查,不存在有“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的情况;分数设置梯度合理,不存在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的情况。
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 2.3 详细审查,资信分 -履约能力,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a.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 1 分 ;b. 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 1 分 ;c.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 1 分 ; 证书与实际能力的关联性不确定:拥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高级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只能说明持证人在理论知识方面达到了一定标准,并不能完全
等同于其在实际项目中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的成功实施往往依赖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实际项目经验、团队协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而这些证书并不能全面反映这些关键能力。将证书作为唯一的加分项,可能会使评标过程过于看重证书而忽视了
实际能力,导致评标的不准确性和不公平性。限制公平竞争: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新兴企业来说,可能由于资源有限,难以吸引到同
时具备这些证书的人才。而一些大型企业或成熟企业可能更容易储备这类人才,这就使得小型企业在投标中处于劣势,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多元化。缺乏证书权威性和适用性的界定:某些证书可能更侧重于特定的技术领域或应用场景,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不一定完全匹配。但招标文件中未对这些证书的相关细节进行界定,容易导致评标过程中的争议和不公平。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a.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 1 分 ;b.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 1 分 ;
要求的必要性存疑,应急广播项目施工涉及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协调等工作,与证书所强调的信息系统管理、架构设计等知识领域关联度不高。此类证书要求可能导致部分具备丰富施工管理经验,但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专业人员被排除在外,不利于项目找到最合适的施工管理人才,也增加了项目的人力成本。证书与实际能力的关联性不足,拥有这些证书仅能证明持证人在理论知识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不能直接等同于其具备优秀的施工管理能力。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负责人更需要具备现场组织协调能力、施工流程把控能力、突发问题处理能力等,而这些能力无法通过证书全面体现。将证书作为评分项,可能使评标过程过度看重证书而忽视实际能力,导致评标结果的不准确性和不公平性。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对于一些小型施工企业或新兴企业而言,其人才储备可能难以满足同时拥有这两种证书的要求。这会使得这些企业在投标中处于劣势,限制了市场的充分竞争,不利于行业的多元化发展,也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缺乏证书适用性说明,招标文件中未对这些证书在本项目施工管理中的适用性进行明确界定。不同的项目对施工负责人的能力要求存在差异,而应急广播项目的施工重点在于工程实施和现场管理,并非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架构设计,这些证书的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缺乏合理性依据。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PMP,项目团队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 PMP
回复2:(1)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智能化项目,更侧重于信息系统管理后期维护等必须对信息安全进行保障。取得相关技术职称的人员在理论知识方面达到了一定标准,且技术人员是公司技术实力的有力支撑;实际能力在实施过程中方可体现,招标阶段对技术人员职称、数量进行评分并无不妥,设置的评分项与项目实施具有关联性,不存在指向性情况,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丰富施工管理经验”是实施过程中体现的,项目招标阶段设置与项目关联的相关证书,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因素之一,该证书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职业技术证书,属于国家级证书,且在本项目中有较强的应用。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3: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27-数智物联融合应用平台,11.★设备内置通用分析模型,可集成人、车、行为、事件 4 类算法于一体,AI 模型加载运行支持配置检测、分类、检测+分类、视频行为分析、语义分割、实例分割、图像比对、算法编排、OCR 等,检测算法支持分析图片中目标的位置和数量,分类算法支持分类目标、识别图像属性,支持 OCR 文字、数字、字母识别;
12.★支持平台业务与第三方应用融合,融合后角色管理中可配置第三方应用的视图及操作权限,支持配置第三方注册设备类型、第三方报警联动规则、第三方上报资源到电子地图等功能,无需切换系统操作,支持部署第三方容器时进行可信校验,校验不通过不允许安装;13.支持将算法仓算法导入,用户可按需选择要导入的算法,无需
对一体机升级即可完成新算法加载;支持三方算法以 PCIE 标卡方式加载到一体机中,支持三方算法管理调度服务融合部署;15: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可能涵盖了一系列通用的检测项目,但不一定完全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特定要求和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导致报告虽然看似权威,但实际上对评估供应商是否真正满足项目需求的参考价值有限,无法有效区分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在与项目相关方面的优劣。
不同供应商获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的难度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多家企业参与投标。
本项特定指定认证。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
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可能涵盖了一系列通用的检测项目,但不一定完全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特定要求和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导致报告虽然看似权威,但实际上对评估供应商是否真正满足项目需求的参考价值有限,无法有效区分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在与项目相关方面的优劣。不同供应商获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的难度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多家企业参与投标。
本项特定指定认证,具有指向性。
质疑要求: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 15.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回复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调研情况且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专业人员: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采购设备参数无唯一性,无指向性;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4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29-液晶拼接单元,7、★液晶显示单元通过GB/T18313-2001 测量,距离屏幕水平 0.5 米/垂直 0.45 米时的工作噪音≤8dB;9、★支持亮度矫正功能,支持以像素为单位进行 Mura 矫正,能够消除屏幕局部亮暗不均匀现象,屏幕所有像素点亮度均一性不低于 90%;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可能涵盖了一系列通用的检测项目,但不一定完全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特定要求和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导致报告虽然看似权威,但实际上对评估供
应商是否真正满足项目需求的参考价值有限,无法有效区分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在与项目相关方面的优劣。不同供应商获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的难度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多家企业参与投标。
本项特定指定认证,具有指向性。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
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 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 15.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回复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调研情况且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专业人员: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采购设备参数无唯一性,无指向性;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31-高清解码器,2、★支持不少于2路32MP@25fps或7路12MP@25fps或10路 8MP@25fps 或 14路 6MP@25fps或 18路5MP@25fps或21路4MP@25fps 或 28 路 3MP@25fps 或43路1080p@25fps 或 108 路 D1@25fps 视频解码,最大支持 7680×4320@60fps 解码。3、★支持跨屏同步显示功能,所有跨屏信号源可以同时发送至各个屏幕显示,时差应≤10ns。
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可能涵盖了一系列通用的检测项目,但不一定完全针对 本次招标项目的特定要求和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导致报告虽然看似权威,但实际上对评估供应商是否真正满足项目需求的参考价值有限,无法有效区分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在与项目相关方面的优劣。不同供应商获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的难度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多家企业参与投标。
本项特定指定认证,具有指向性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 15.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回复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调研情况且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专业人员: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采购设备参数无唯一性,无指向性;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6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三、出入口管理系统,1-人行闸机,13、★应能自动保存配置信息,掉电或重启后应能保存掉电或重启前的配置信息。14、★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2017 中 IP54 的规定 15、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可能涵盖了一系列通用的检测项目,但不一定完全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特定要求和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导致报告虽然看似权威,但实际上对评估供应商是否真正满足项目需求的参考价值有限,无法有效区分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在与项目相关方面的优劣。
不同供应商获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的难度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多家企业参与投标。本项特定指定认证,具有指向性。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
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 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 15.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回复6: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调研情况且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专业人员: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采购设备参数无唯一性,无指向性;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7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三、出入口管理系统,2-入口人脸识别,3.★设备应支持不少于 6 人同时进行人脸识别。5.★应支持在不大于 0.001lux 低照度无可见光补光环境下实现人脸识别。15、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可能涵盖了一系列通用的检测项目,但不一定完全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特定要求和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导致报告虽然看似权威,但实际上对评估供应商是否真正满足项目需求的参考价值有限,无法有效区分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在与项
目相关方面的优劣。不同供应商获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的难度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多家企业参与投标。本项特定指定认证,具有指向性。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
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
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 15、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回复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调研情况且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专业人员: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采购设备参数无唯一性,无指向性;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8: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三、出入口管理系统,7-信息采集终端,5、★支持防假体攻击功能,对视频、电子照片、打印照片中的人脸应不能进行人脸识别。
8、★支持本地加密存储比对结果,身份信息以及抓拍人脸照片,支持实时加密上传比对结果、身份信息以及抓拍人脸照片等至管理机中心;11、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可能涵盖了一系列通用的检测项目,但不一定完全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特定要求和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导致报告虽然看似权威,但实际上对评估供应商是否真正满足项目需求的参考价值有限,无法有效区分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在与项
目相关方面的优劣。不同供应商获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的难度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多家企业参与投标。本项特定指定认证,具有指向性。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
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
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 11、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回复8: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调研情况且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专业人员: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采购设备参数无唯一性,无指向性;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9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四、计算机网络系统,1-24 口接入交换机,6.★风暴控制:支持基于端口的风暴控制,支持按带宽百分比方式控制广播、组播、未知单播,保障设备稳定运行;7.★链路检测:支持基于接口的环路检测、单向链路检测、双向链路检测功能;故障处理方式包括告警、关闭端口学习转发、关闭端口所在的 svi 等;10、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可能涵盖了一系列通用的检测项目,但不一定完全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特定要求和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导致报告虽然看似权威,但实际上对评估供应商是否真正满足项目需求的参考价值有限,无法有效区分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在与项
目相关方面的优劣。不同供应商获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的难度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多家企业参与投标。
本项特定指定认证,具有指向性。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
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 10、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回复9: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调研情况且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专业人员: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采购设备参数无唯一性,无指向性;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0: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四、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出口网关,4.★DHCP 支持IPAM,支持显示地址池使用情况,包含地址池数、地址总数、已分配地址数使用率,支持IP 安全绑定情况显示;5.★支持 IP 地址智能管理图形界面显示,可显示固态在线 IP、固态离线 IP、动态分配 IP、接口 IP、排除 IP、冲突 IP;6.支持流量识别保障功能,能够精确识别网络应用,保障关键业务的系统带宽,具备完善的应用协议库,协议识别数量≥2500种;
7. ★支持 VPN 内流量的可视化,查看通过的流量以及流控抑制流量,支持 VPN 流控,保障VPN 关键应用流量;支持流量识别保障功能,且协议识别数量≥2500 种。当前市场上,能达到如此高协议识别数量的产品,往往是少数特定品牌或厂商的高端产品。这样的参数设置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将大部分供应商排除在外,违反了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利于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能导致招标人无法获得性价比最优的产品和服务。普通场景下,简单的 IP 地址分配和管理功能就能满足需求,这些复杂功能不仅会大幅增加设备采购成本,还会提高运维难度,对招标人来说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也限制了众多不具备此类高端功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本项特定指定认证,具有指向性。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
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该项条款。
回复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调研情况且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专业人员: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采购设备参数无唯一性,无指向性;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1: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四、计算机网络系统,二、外网-核心交换机,2.★采用正交交换架构,实现转发与控制平面分离,支持独立接口板,要求独立业务插槽≥8 个,USB≥1 个,Console≥1 个,硬盘扩展槽≥1 个;3.★为提高设备及整网稳定性,要求设备支持灵活插卡,模块化设计,支持可插拔双模块电源,支持路由插卡,并且路由卡异常不影响交换功能;
本次招标项目规模较小,如小型企业或社区的网络建设,“采用正交交换架构,实现转发与控制平面分离,支持独立接口板,要求独立业务插槽≥8 个”的要求明显过高。正交交换架构和众多业务插槽主要适用于大型数据中心、复杂网络环境等场景,以满足高并发、大规模数据处理需求。在小型项目中,普通的交换架构和少量接口就能满足数据传输与业务拓展,过高要求不仅增加设备采购成本,还提高了运维难度与能耗,同时将大量适合小型项目的供应商拒之门外,阻碍市场公平竞争。要求独立业务插槽≥8 个,USB≥1 个,Console≥1
个,硬盘扩展槽≥1 个”等具体参数设置,指向性较强。目前市场上,能满足如此精确且较高数量业务插槽及多种接口配置的设备,多为特定品牌的高端产品。这种参数设定使得大部分供应商无法参与投标,违反了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招标人也难以在充分竞争中获得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
本项特定指定认证,具有指向性。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
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该项条款
回复11:以上技术要求均为本项目实际使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且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调研情况且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专业人员: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采购设备参数无唯一性,无指向性;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12 ;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四、计算机网络系统,三、设备网-核心交换机,5.★为保证设备在受到外界机械碰撞时能够正常运行,要求交换机 Ip 防护测试级别至少达到Ip05;6.★支持特有的 CPU 保护策略,对发往 CPU 的数据流,进行流区分和优先级队列分级
处理,并根据需要实施带宽限速,充分保护 CPU 不被非法流量占用、恶意攻击和资源消耗;
本次招标项目规模较小,(一)IP 防护等级要求与项目场景脱节场景适配性不足:IP05 防护等级意味着设备防尘且能防喷射的水(防护等级表示设备能防止灰尘进入,同时能承受各个方向由喷嘴射出的水而无有害影响)。若本次招标项目是室内办公、数据中心等干燥、无喷射水风险的常规网络部署场景,该防护要求明显过高。普通环境下,更低等级的 IP 防护就能满足需求,强制要求 IP05 会大幅增加设备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且市面上符合该要求的设备型号有限,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缺乏必要性论证:招标文件未说明项目环境存在何种特殊风险,导致必须采用 IP05 防护等级。若无合理依据,此要求属于过度配置,违背招投标中技术参数应与项目需求匹配的原则,也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负担。
(二)CPU 保护策略要求存在排他性与模糊性表述模糊,指向特定技术:“支持特有的 CPU 保护策略”中的“特有”一词,未明确界定策略的技术原理、实现方式和性能标准。不同厂商对 CPU 保护策略的定义和技术实现差异极大,这种模糊表述极有可能指向某特定厂商的专利技术或独家功能,将其他不具备该“特有”策略的供应商排除在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公平竞争的规定。缺乏客观评标标准:条款中未提及如何验证 CPU 保护策略的有效性,如流区分的准确率、优先级队列分级处理的效率、带宽限速的精度等。供应商无法准确判断自身产品是否满足要求,评标专家也缺乏统一的评判依据,易导致评标过程主观随意,引发投标人对评标公正性
的质疑。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
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回复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调研情况且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专业人员: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采购设备参数无唯一性,无指向性;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13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五、会议系统,一、二层站务室-会议一体机。
3.★设备支持双系统一健切换,系统版本不低于 Android11.0,内存不低于 8G,存储不低
于 64G,4 核 A55CPU 和双核 GPU,1.9GHZ 处理器,支持电子白板、视频会议、文稿演示、多屏互动等功能 4.具有前置接口:不少于 Type-C*1、HDMIIN×1、USB3.0×2;具有后置接口:不少于 Type-C×1、HDMIIN×2、USB3.0×2、RJ45*2(1000M)、RS232*1、VGA*1、LineIN*1、Touch*3、HDMIOUT*1、Lineout*1、S/PDIF*1;10.★设备具有独立音视频编解码芯片,安卓下内置视频会议软件;支持 1080P 高清画质。29.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五、会议系统,二、二层会议室-多功能网呈
5、 ★采用国产操作系统,终端核心芯片如音视频编解码单元、CPU 处理单元、电源芯片、电源开关芯片、时钟芯片等均采用国产化器件;9、★核心编解码器、智能中控主机支持远程管理,包括网络远程设备配置、设备调试;13、★支持智能取景功能,基于人脸识别
技术判断会场人数智能抓取全景,将全部与会人拍摄入画,并居中显示;14、★支持智能跟踪功能,手动指定某区域,通过声源和图像定位,智能跟踪指定区域内的发言人,并居中显示;17、★支持云端虚拟会议室功能,终端注册入网后,可实时获取当前已创建的虚拟会议
室列表及状态(预约或会议中),可以直接选择需要参加的虚拟会议室加入;20、★要求本视频会议终端要与上级 MCU 无缝对接,并提供无缝对接承诺函;21、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五、会议系统,二、二层站务室-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5、★支持 Opus、G.722.1C、G.719、G.722、G.711、A-law、G.728、G.729、MPEG-4AAC-LC、MPEG-4AAC-LD 等音频协议;12、★支持内置视频矩阵功能,可在终端控制系统上灵活配置任意视频输入和输出接口之间的对应关系;
13、★配合后台支持语音智能转文字,支持会议纪要、同声字幕;配合系统可实现发言人跟踪、智能取景、演讲者追踪、电子铭牌、人脸签到、智能唤醒、人数统计等功能;16、★支持背景替换,通过人像检测技术,可将与会方与背景分离,可以虚化模糊背景或替换已有的背景;19、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五、会议系统,四、双平台视频会议室-高清视 频会议 终端 B
4.★编码要求:支持 4K、1080PH265 的 1M-6M 码流编码,并可进行自适应码率控制;6.★输出接口要求:视频输出≥4 路 HDMI 4K 输出接口;★终端支持主席功能操作,包括调整会场屏幕分辨率和带宽、广 播音视频、广播双流、邀请请出与会者、切换模板、交换窗口、设置 会议标题和公告等功能;19. ★ 视 频 传 输 带 宽 要 求 支 持 256Kbps 带 宽 下 传 输 H.265 编 码1080P@30 帧高清视频图像 ,可在 512Kbps 带宽下传输 H.265 编码 1080P@30 帧高清视频
图像;20、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本次招标项目规模较小,技术参数要求过高且缺乏必要性论证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五、会议系统,一、二层站务室-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设备要求“系统版本不低于 Android11.0,内存不低于 8G,存储不低于 64G,4 核 A55CPU 和双核 GPU,1.9GHZ 处理器”,对于一些常规的电子白板、视频会议、文稿演示等应用场景来说,这样的配置可能远远超出实际需求。例如,许多普通会议室或教学场景中,较低配置的设备也能够满足基本的功能使用,过高的配置要求会大幅增加设备成本,导致预算浪费,同时也限制了市场上众多供应商的参与,不利于充分竞争。招标文件中未对这些高配置要求的必要性进行详细说明和论证,无法让投标人理解为什么必须达到这样的标准,使得该要求缺乏合理性基础。接口要求存在局限性和模糊性:对前置和后置接口的具体数量和类型做出了严格规定,如“不少于 Type-C*1、
HDMIIN×1、USB3.0×2”等。这种详细且固定的接口要求可能过于局限,一方面可能排除了一些虽然接口配置稍有不同但同样能够满足项目功能需求的设备;另一方面,不同供应商对于接口的设计和布局可能有更优化或更符合实际使用场景的方案,固定的接口要求限制了创
新和多样性。
同时,对于这些接口的具体性能和规格标准没有明确说明,例如 Type-C 接口的功率传输能力、HDMI 接口的分辨率支持等,这使得投标人难以准确判断自身产品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也给评标工作带来了困难。
音视频编解码芯片及软件要求的排他性:
“设备具有独立音视频编解码芯片,安卓下内置视频会议软件”这一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市场上不同厂商在音视频处理技术和软件解决方案上存在差异,一些厂商可能采用其他合理的方式来实现高质量的音视频功能和视频会议功能,而不一定依赖于独立的编解码芯片和特定的内置软件。这种要求可能指向特定的品牌或技术,限制了其他供应商的参与,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
此外,对于内置视频会议软件的功能和性能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如软件的兼容性、稳定性、并发用户数等,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评估自身产品是否满足要求,也不利于招标人在项目实施后对软件的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高清画质要求缺乏明确标准:“支持 1080P 高清画质”这一要求虽然明确了分辨率,但对于画质的其他重要指标,如色彩还原度、对比度、帧率等没有进行规定。不同设备在 1080P分辨率下,由于硬件和软件的差异,实际画质表现可能有很大不同。缺乏全面的画质标准,
使得投标人难以准确展示产品的优势,招标人也难以在评标和验收时进行客观、准确的比较和判断。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五、会议系统,二、二层会议室-多功能网呈
关于国产化器件的质疑要求合理性:采用国产操作系统和国产化器件有助于提高信息安全和自主可控能力,减少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在一些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场景中是非常必要的。可能存在的问题:目前国产芯片和操作系统在某些方面可能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
距,例如性能、兼容性等。可能会面临一些技术挑战,如音视频编解码的效率和质量、CPU处理能力能否满足复杂应用场景等。
关于远程管理功能的质疑要求合理性:远程管理功能可以方便管理员对设备进行集中管理和维护,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维成本。特别是对于分布在不同地点的多个设备,远程管理能够及时进行配置更新和
故障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远程管理需要保证网络安全,防止非法访问和数据泄露。同时,对于一些复杂的设备调试,远程操作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如现场操作直观和便捷。
关于智能取景和跟踪功能的质疑要求合理性:智能取景和跟踪功能可以提升视频会议的体验,使会议画面更加美观和聚焦,自动将与会人员和发言人展示在合适的位置,减少人工操作的繁琐。
可能存在的问题:人脸识别和定位技术的准确性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光线条件、人员移动速度、背景复杂度等。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出现取景不准确或跟踪不及时的情况,影响会议效果。要求合理性:云端虚拟会议室功能方便用户快速加入会议,提高会议组织和参与的效率,用户可以实时了解会议室状态并按需选择,增强了会议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可能存在的问题:对网络带宽和稳定性要求较高,如果网络不佳,可能会出现虚拟会议室列表加载缓慢、加入会议延迟或卡顿等问题。同时,云端服务的可靠性也需要保障,以防止数据丢失或会议中断。
关于与上级 MCU 无缝对接的质疑要求合理性:确保视频会议终端与上级 MCU 无缝对接是保证整个视频会议系统兼容性和稳定性的关键,能够实现不同设备之间的良好协作和通信,避免出现兼容性问题导致会议无法正常进行。
可能存在的问题:不同厂家的设备在接口标准、通信协议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实现无缝对接需要进行大量的测试和适配工作。如果对接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会议的音视频质量、控制功能的正常使用等。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五、会议系统,二、二层站务室-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音频协议要求的局限性:“支持 Opus、G.722.1C、G.719、G.722、G.711、A-law、G.728、 G.729、MPEG-4AAC-LC、MPEG-4AAC-LD 等音频协议”这一要求涵盖了多种音频协议。一方面,对于某些特定的项目场景,可能并不需要如此多的音频协议支持,过高的要求会增加设备成本和技术复杂度,使得一些专注于特定领域且具有性价比优势,但音频协议支持相对较少的供应商被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不同的音频协议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兼容性和性能差异,招标文件未明确这些协议在设备中的具体应用场景和优先级,导致供应商难以准确把握设备应达到的性能标准。内置视频矩阵功能要求的排他性:“支持内置视频矩阵功能,可在终端控制系统上灵活配置任意视频输入和输出接口之间的对应关系”,内置视频矩阵功能并非所有视频会议设备的标准配置。目前市场上,一些设备通过外接视频矩阵或采用其他技术方案也能实现类似的视频输入输出接口配置功能。这种要求可能指向特定品牌或技术路线的设备,将其他具有不同但有效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排除在外,违反了招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的原则。而且,对于该功能的具体性能指标,如切换速度、信号损失等,招标文件未作明确规定,评标时缺乏客观的评判依据。
语音智能转文字及相关功能要求的模糊性和难度:“配合后台支持语音智能转文字,支持会议纪要、同声字幕;配合系统可实现发言人跟踪、智能取景、演讲者追踪、电子铭牌、人脸签到、智能唤醒、人数统计等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依赖于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和相
关软件系统的支持。首先,“配合后台”的表述模糊,未明确后台的具体要求和接口标准,不同供应商的后台系统可能存在差异,导致难以实现与设备的有效配合。其次,语音智能转文字的准确率、同声字幕的延迟时间、发言人跟踪的精度等关键性能指标未明确,供应商无
法准确衡量自身产品是否满足要求。此外,实现这些复杂功能对设备的硬件性能和软件算法要求较高,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并非所有供应商都能稳定、可靠地实现,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风险。
背景替换功能要求的技术可行性和标准缺失:“支持背景替换,通过人像检测技术,可将与会方与背景分离,可以虚化模糊背景或替换已有的背景”,虽然背景替换功能在视频会议中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但目前人像检测技术在复杂背景和不同光照条件下仍存在一定的局
限性,可能导致背景分离不彻底、人物边缘模糊等问题。招标文件未明确该功能在不同场景下应达到的效果标准,如背景分离的精度、虚化效果的自然程度等。同时,对于实现该功能的硬件和软件资源要求也未提及,供应商难以评估实现该功能对设备成本和性能的影响。
缺乏验收标准:以上所有功能要求均未明确相应的验收标准。对于音频协议的支持情况、视频矩阵功能的配置效果、语音智能转文字及相关功能的实际性能、背景替换功能的质量等,在项目完成后,招标人将依据何种标准进行验收并不清晰。这不仅会导致供应商在投标和实
施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也容易在项目验收阶段产生纠纷,无法保障招标人的实际利益。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五、会议系统,四、双平台视频会议室-高清视 频会 议 终端 B
编码要求的合理性存疑:“支持 4K、1080P H265 的 1M - 6M 码流编码,并可进行自适应码率控制”,对于一些特定的项目场景,比如普通的小型会议室或日常办公的视频会议需求,4K 分辨率以及 1M - 6M 码流的要求可能过高。这不仅会增加设备的处理压力和成本,
也对网络带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很多场景下 1080P 甚至更低分辨率以及较低的码流就能满足基本的视频通信需求。而且,招标文件中未对为何需要如此高的编码要求进行充分的必要性论证,使得这一要求缺乏合理依据。此外,对于自适应码率控制的具体
实现方式和性能指标也没有明确说明,供应商难以准确把握该功能应达到的标准。输出接口要求的局限性:“视频输出≥4 路 HDMI 4K 输出接口”,这样的要求对输出接口的数量和分辨率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在一些实际项目中,可能并不需要如此多的 4K 视频输出接口,过多的接口会增加设备的成本和体积,造成资源浪费。同时,这种固定的接口要求限制了供应商在接口配置上的灵活性,可能会排除一些虽然接口数量或类型稍有不同,但同样能够满足项目核心功能需求的设备,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另外,对于这些接口的具体性能参数,如接口的传输速率、信号稳定性等,招标文件中未作明确要求,评标时难以对其进行客观评估。终端主席功能要求的排他性:“终端支持主席功能操作,包括调整会场屏幕分辨率和带宽、广 播音视频、广播双流、邀请请出与会者、切换模板、交换窗口、设置 会议标题和公告等功能”,这些主席功能涵盖了多个方面且较为复杂。不同的供应商可能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案和软件系统来实现类似的功能,但招标文件中这种详细且特定的功能描述可能更倾向于某些特定品牌或厂商的产品,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这会使得一些具有其他有效实现方式但不完全符合这些功能描述的供应商被排除在外,违反了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对于这些功能的具体操作流程、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没有明确规定,在评标和项目实施后的验收过程中,缺乏客观的评判标准。视频传输带宽要求的片面性:“视频传输带宽要求支持 256Kbps 带宽下传输 H.265 编码 1080P@30 帧高清视频图像 ,可在 512Kbps 带宽下传输 H.265 编码 1080P@30 帧高清
视频图像”,这种对带宽和视频质量关系的要求较为片面。虽然规定了在特定带宽下的视频传输要求,但没有考虑到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实际网络中,网络带宽可能会出现波动,仅仅规定这两个固定带宽下的传输要求,不能全面反映设备在不同网络条件下的适应
能力。此外,对于在不同带宽下视频图像的质量评判标准,如清晰度、卡顿率、丢包率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供应商无法准确判断自身产品是否满足要求,招标人在验收时也缺乏明确的依据。
缺乏验收标准:上述所有技术要求均未明确相应的验收标准。对于编码功能的实际编码效果、输出接口的性能测试、终端主席功能的操作验证以及视频传输带宽下的视频质量评估等,在项目完成后,招标人将依据何种标准进行验收并不清晰。这不仅会导致供应商在投标和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也容易在项目验收阶段产生纠纷,无法保障招标人的实际利益。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
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 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该项条款。删除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回复13: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市场调研情况且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专业人员: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货物设备采购无唯一性,未特定指定某第三方检测报告;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14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六、信息发布系统,室内全 彩屏
4.★水平视角≥170 °,垂直视角≥170 °,显示屏亮度可实现 0cd/平方 -1000cd/m 手动、自动、远程调节,亮度衰减率≤5%/年;0-100%亮度 可调,且屏幕亮度具有随环境照度的变化而自动调整功能;发光点中 心距偏差≤0.6%;
12.★电源平均效率:在室温下,LED 显示屏供电电源的功率因数不小 于 95%,转换效率不小于 90%;具有智能节电和黑屏节 电功能,节能 模式节电 45%以上。具备智能节能功能;自动检测当前环境是否有人, 无人时自动调暗屏幕画面或黑屏;能源效率≥2 .4cdW(SMD 黑灯);16.★显示屏通过:光生物安全测试、防蓝光测试、防潮测试、浪涌(冲 击)抗扰度试验、防霉测试、防碰撞跌落试验、有害物质检测、水平 燃烧试验、建筑材料可然性试验、抗 UV 紫外线老化测试;17.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视角及亮度调节要求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水平视角≥170 °,垂直视角≥170 °”,这样超宽的视角要求对于许多应用场景来说可能过于苛刻。在一些常规的室内显示场景,如会议室、教室等,并不需要如此宽广的视角,过高的视角要求可能导致显示屏在设计和制造上采用特殊的技术和材料,大幅增加成本。而且,目前市场上能完全稳定达到这一视角标准的产品相对较少,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不利于充分竞争。
“显示屏亮度可实现 0cd/平方 - 1000cd/m 手动、自动、远程调节,亮度衰减率≤5%/ 年;
0 - 100% 亮度可调,且屏幕亮度具有随环境照度的变化而自动调整功能”,这些亮度调节功能的要求较为复杂。对于亮度衰减率的检测,需要长时间的实际测试和监测,在招标阶段难以准确评估供应商产品是否能真正达到这一标准。同时,自动调整亮度功能对环境照度检
测的灵敏度和准确性要求很高,不同供应商的实现方式可能存在差异,而招标文件未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导致评标缺乏客观依据。电源效率及节能功能要求的排他性“电源平均效率:在室温下,LED 显示屏供电电源的功率因数不小于 95%,转换效率不小于 90%;具有智能节电和黑屏节 电功能,节能模式节电 45% 以上。具备智能 节能功能;自动检测当前环境是否有人,无人时自动调暗屏幕画面或黑屏;能源效率≥2.4cd/W (SMD 黑灯)”,这些电源效率和节能功能的指标要求较高,且较为具体。当前市场上,不同品牌和
型号的 LED 显示屏电源在性能和技术实现上存在差异,能同时满足如此多严格指标的产品可能集中在少数特定供应商手中。这种要求具有一定的排他性,限制了其他供应商的参与,不符合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此外,对于这些节能功能的实际效果评估,缺乏明确的测试
条件和方法,供应商难以准确展示产品性能,招标人也难以在验收时进行有效判断。
显示屏测试要求的模糊性与成本问题“显示屏通过:光生物安全测试、防蓝光测试、防潮测试、浪涌 (冲击) 抗扰度试验、防霉测试、防碰撞跌落试验、有害物质检测、水平燃烧试验、建筑材料可然性试验、抗 UV 紫外线老化测试”,虽然这些测试项目对于保障显示屏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一定意义,但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对于每个测试项目的具体标准和合格判定依据未明确说明,不同的检测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测试方法和标准,导致测试结果缺乏可比性。其次,要求显示屏通过如此多的测试项目,会增加供应商的检测成本和时间成本,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预算有限的供应商来说,可能难以承受,从而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最后,部分测试项目(如建筑材料可然性试验)对于显示屏产品的实际相关性和必要性缺乏充分论证,可能属于过度要求。缺乏明确的验收流程和标准上述所有关于显示屏的技术要求均未明确相应的验收流程和标准。对于视角、亮度、电源效率、节能功能以及各项测试项目的验收,招标人将依据何种具体方法和指标进行判断并不清晰。这使得供应商在投标和生产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指导,也容易在项目验收阶段引发争议,无法有效保障招标人的权益和项目的顺利交付。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六、信息发布系统,接收卡。
2.★ 依据 符合 GB4943.1-2022 测试标 准 ,设 备输入 电压 范 围 :90V-264VAC,输入频率:50HZ,额定输出电压:4.6VDC,额定输出电 流 0~36A,带载像素最大 512*512;
10.★支持 HDR、HDR10optima 和 HLG,高对比度的逆光场景下 HDR 高 亮度动态范围兼顾高光和阴影细节,接近人眼所见。亮度动态变化场 景下,光影与色彩过渡细腻,还原度更高,画面更加精细富有层次, HDR 更宽广的色域,高度还原自然界真实色彩。
11.★取 6 个点进行静电放电,正负极各 100 次,接触放电±4kV,空 气放电±8kV测试过程中样品无异常,符合 GB/T17626.2-2018 标准 A 级要求,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测试中电源端口±1kV 样品无异常,符合 GB/T17626.4-2018 标准 A 级要求,浪涌(冲击)抗扰度
试验中交流电源 端 :1.2/50us 、线对线士 1kV、线对地士 2kV ,样品无异常 ,符合GB/T17626.5-2019 标准 A 级要求;
12.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设备输入输出参数要求的合理性存疑:“依据符合 GB4943.1-2022 测试标准 ,设备输入电压范围:90V-264VAC,输入频率:50HZ,额定输出电压:4.6VDC,额定输出电流 0~36A,带载像素最大 512512”,这些输入输出参数的设置可能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对于某些
应用场景,可能并不需要如此宽泛的输入电压范围或特定的输出参数。例如,在一些稳定供电环境下,过宽的输入电压范围可能并非必要,反而会增加设备成本和复杂性。而且,带载像素最大 512512 的要求可能限制了设备在不同规模显示场景下的灵活性,对于一些小型显示需求的项目,该要求可能过高,而对于大型项目又可能不够。招标文件中未对这些参数设置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说明,使得供应商难以理解其合理性。HDR 相关要求的模糊性和排他性:“支持 HDR、HDR10optima 和 HLG,高对比度的逆光场景下 HDR 高亮度动态范围兼顾高光和阴影细节,接近人眼所见。亮度动态变化场景下,光影与色彩过渡细腻,还原度更高,画面更加精细富有层次,HDR 更宽广的色域,高度还原自然界真实色彩”,这些关于 HDR 功能的描述较为模糊和主观。对于 HDR10optima 这种相对特定的标准,市场上支持该标准的设备可能较少,这可能导致只有少数供应商能够满足要
求,限制了市场竞争。同时,对于 HDR 功能在不同场景下具体的量化指标,如对比度提升的具体数值、色彩还原度的测量方法等,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使得供应商难以准确展示产品性能,评标时也缺乏客观的评判依据。
电磁兼容测试要求的严苛性和片面性:“取 6 个点进行静电放电,正负极各 100 次,接触放电 ±4kV,空气放电 ±8kV 测试过程中样品无异常,符合 GB/T17626.2-2018 标准 A级要求,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测试中电源端口 ±1kV 样品无异常,符合 GB/T17626.4-2018
标准 A 级要求,浪涌 (冲击) 抗扰度试验中交流电端 :1.2/50us 、线对线士 1kV、线对地士 2kV ,样品无异常 ,符合GB/T17626.5-2019 标准 A 级要求”,这些电磁兼容测试要求较为严苛。虽然保障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很重要,但对于一些特定的使用环境,可能并不需要达到如此高的标准。例如,在一些电磁环境相对简单的室内场所,过高的电磁兼容要求可能会增加设备成本,而实际带来的效益并不明显。此外,招标文件中只规定了这几种电磁兼容测试项目,可能无法全面反映设备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的适应能力,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缺乏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细节:上述所有技术要求均未明确相应的验收标准和具体的测试方法细节。对于设备输入输出参数的验证、HDR 功能的实际效果评估以及电磁兼容测试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合格判定依据等,在项目完成后,招标人将依据何种标准进行验收并不清晰。
这不仅会导致供应商在投标和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也容易在项目验收阶段产生纠纷,无法保障招标人的实际利益。
法律依据:
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
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 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回复14:本项目技术要求均为本项目实际使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专业人员: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货物设备采购无唯一性,无指向性,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15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七、UPS 系统,UPS 主机
2、★输入指标应符合 YD/T 1095-2018《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Ⅰ类 UPS 标 准,输入电压范围:176~264Vac,输入功率因数≥0.999 (100%非线性负载),输入电流谐波成份≤2.9%(100%非线性负载); 效率≥95.8%(50%阻性负载) ;输出稳压精度≤1% ,
输出有功功率10KW(10KVA=10KW)。8、★UPS 具有充电保护监测控制系统功能和蓄电池短路和蓄电池接反 保护功能以及具有直流系统防纠正装置处理技术功能以及蓄电池充放电在线监测系统软件功能,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11、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七、UPS 系统,蓄电池
4、★低温敏感性: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6.5A 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 电压为 1.80V 时终止。蓄电池不经再充电置于-18℃±2℃的冷冻机中 静置 72h±1h,取出后在室温下开路静置 24h,然后以恒压连续充电 168h 后,3 小时率放电容量应≥39Ah。6、★深放电循环:蓄电池以 15V 限流 0.25C10(16.25A)充电 7h,再以I3 电流(16.25A)电压 0V 后静置 0.5h,以上为一个循环,在循环 放电时,放电容量低于 0.85C3 (41.44AH)时终止,循环次数不低于 150 次。8、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七、UPS 系统,UPS 主机
输入指标要求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输入指标应符合 YD/T 1095-2018《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Ⅰ 类 UPS 标准,输入电压范围:176~264Vac,输入功率因数≥0.999 (100% 非线性负载),输入电流谐波成份≤2.9%(100% 非线性负载); 效率≥95.8%(50% 阻性负载) ;输出稳压精度≤1% ,输出有功功率 10KW(10KVA = 10KW)”,对于一些特定的项目场景,Ⅰ 类 UPS 标准的这些严格指标可能并非必要。例如,在一些对电力质量要求相对较低的普通办公或小型商业场所,如此高的输入功率因数、低电流谐波成份以及高效率要求,会大幅增加设备的采购成本和技术实现难度。同时,招标文件未对项目为何必须采用 Ⅰ 类 UPS 标准进行充分的必要性论证,使得该要求缺乏合理依据,可能会将一些满足基本需求但达不到如此高标准的供应商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
技术功能要求的排他性与模糊性:“UPS 具有充电保护监测控制系统功能和蓄电池短路和蓄电池接反保护功能以及具有直流系统防纠正装置处理技术功能以及蓄电池充放电在线监测系统软件功能,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这些功能要求较为具体且独特。其中,“直流系统防纠正装置处理技术功能”表述较为模糊,未明确该技术的具体原理、实现方式和性能标准,不同供应商可能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和实现方案。而且,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这可能会偏向于某些已经拥有相关软件著作权的特定供应商,具有一定的排他性,限制了其他供应商的参与,违反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此外,对于这些功能的实际效果评估,如充电保护监测的准确性、蓄电池充放电在线监测系统软件的稳定性和易用性等,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相应的标准和方法,使得评标和验收缺乏客观依据。缺乏灵活性与可选择性:
上述要求对 UPS 的各项指标和功能进行了严格且具体的规定,没有给供应商在满足基本性能和功能的前提下,提供一定的技术创新和优化空间。例如,不同供应商可能有各自独特的技术优势和解决方案,能够在保证设备可靠性和稳定性的同时,以不同的方式实现类似的功
能,但由于这些严格的规定,可能无法参与投标,不利于市场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验收标准缺失:对于上述所有关于 UPS 输入指标、功能等要求,招标文件中均未明确相应的验收标准。例如,如何检测输入功率因数、电流谐波成份是否达标,如何验证充电保护监测控制系统功能、蓄电池充放电在线监测系统软件功能的有效性等,都没有具体的说明。这使得供应商在投标和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也容易在项目验收阶段产生纠纷,无法保障招标人的实际利益。
(一)IP 防护等级要求与项目场景脱节
场景适配性不足:IP05 防护等级意味着设备防尘且能防喷射的水(防护等级表示设备能防止灰尘进入,同时能承受各个方向由喷嘴射出的水而无有害影响)。若本次招标项目是室内办公、数据中心等干燥、无喷射水风险的常规网络部署场景,该防护要求明显过高。普通环境下,更低等级的 IP 防护就能满足需求,强制要求 IP05 会大幅增加设备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且市面上符合该要求的设备型号有限,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缺乏必要性论证:招标文件未说明项目环境存在何种特殊风险,导致必须采用 IP05 防护等级。若无合理依据,此要求属于过度配置,违背招投标中技术参数应与项目需求匹配的
原则,也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负担。
(二)CPU 保护策略要求存在排他性与模糊性
表述模糊,指向特定技术:“支持特有的 CPU 保护策略”中的“特有”一词,未明确界定策略的技术原理、实现方式和性能标准。不同厂商对 CPU 保护策略的定义和技术实现差异极大,这种模糊表述极有可能指向某特定厂商的专利技术或独家功能,将其他不具备该“特有”策略的供应商排除在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公平竞争的规定。缺乏客观评标标准:条款中未提及如何验证 CPU 保护策略的有效性,如流区分的准确率、优先级队列分级处理的效率、带宽限速的精度等。供应商无法准确判断自身产品是否满足要
求,评标专家也缺乏统一的评判依据,易导致评标过程主观随意,引发投标人对评标公正性的质疑。
参照招标文件:二、货物需求,七、UPS 系统,蓄电池
技术要求的严苛性与必要性:低温敏感性要求:“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6.5A 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电压为 1.80V时终止。蓄电池不经再充电置于 - 18℃±2℃的冷冻机中静置 72h±1h,取出后在室温下开路静置 24h,然后以恒压连续充电 168h 后,3 小时率放电容量应≥39Ah”,这一要求对蓄电池在低温环境下的性能测试流程复杂且严苛。对于一些应用场景,如室内常温环境下的普通设备供电,可能并不需要蓄电池具备如此强的低温适应能力。过高的低温性能要求会增加蓄电池的研发、生产和测试成本,使得市场上能够满足该要求的产品相对较少,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不利于充分竞争。同时,招标文件未对项目为何需要如此严格的低温性能指标进行必要性论证。
深放电循环要求:“蓄电池以 15V 限流 0.25C10 (16.25A) 充电 7h,再以 I3 电流 (16.25A) 电压 0V 后静置 0.5h, 以上为一个循环,在循环放电时,放电容量低于 0.85C3(41.44AH) 时终止,循环次数不低于 150 次”,这样的深放电循环要求在某些项目中可能并非必要。不同的项目对蓄电池的充放电循环次数和深度有不同的需求,对于一些使用频率较低或对电池寿命要求不高的场景,150 次的循环次数要求可能过高。而且,这种严格的充放电条件和次数要求,对蓄电池的材料和制造工艺提出了很高的挑战,增加了产品成本,可能导致只有少数具备高端技术和生产能力的供应商能够满足要求,限制了市场的充分竞争。缺乏明确的测试方法和标准细节:对于上述低温敏感性和深放电循环的测试,虽然规定了大致的测试流程和指标要求,但缺乏明确的测试方法细节。例如,在低温测试中,对于 “恒压连续充电” 的具体电压值未明确;在深放电循环测试中,“I3 电流” 的具体定义不清晰。这使得供应商难以准确按照要求进行测试和验证产品性能,也给评标时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带来困难,因为不同的供应商可能对这些不明确的参数有不同的理解和操作方式。
法律依据;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
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 建议修改删除特点★标号,删除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回复15:本项目技术要求均为本项目实际使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该项目的设备参数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结束,经咨询:不可以删除特点★标号;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验收标准按照Gb/t7260.3―2024验收;采购货物设备参数无唯一性,无指向性,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16 :
招标文件 2.3 详细审查,资信分 -履约能力,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a.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 1 分 ;b.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 1 分 ;c.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 1 分 ; 证书与实际能力的关联性不确定:拥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高级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只能说明持证人在理论知识方面达到了一定标准,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其在实际项目中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的成功实施往往依赖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实际项目经验、团队协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而这些证书并不能全面反映这些关键能力。将证书作为唯一的加分项,可能会使评标过程过于看重证书而忽视了实际能力,导致评标的不准确性和不公平性。限制公平竞争: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新兴企业来说,可能由于资源有限,难以吸引到同时具备这些证书的人才。而一些大型企业或成熟企业可能更容易储备这类人才,这就使得小型企业在投标中处于劣势,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多元化。
缺乏证书权威性和适用性的界定:某些证书可能更侧重于特定的技术领域或应用场景,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不一定完全匹配。但招标文件中未对这些证书的相关细节进行界定,容易导致评标过程中的争议和不公平。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a.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信息系统项 目管理师证书的,得 1 分 ;b.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的系统架构设 计师证书的,得 1 分 ;
要求的必要性存疑,应急广播项目施工涉及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协调等工作,与证书所强调的信息系统管理、架构设计等知识领域关联度不高。此类证书要求可能导致部分具备丰富施工管理经验,但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专业人员被排除在外,不利于项目找到最合
适的施工管理人才,也增加了项目的人力成本。证书与实际能力的关联性不足,拥有这些证书仅能证明持证人在理论知识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不能直接等同于其具备优秀的施工管理能力。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负责人更需要具备现场组织协调能力、施工流程把控能力、突发问题处理能力等,而这些能力无法通过证书全面体现。将证书作为评分项,可能使评标过程过度看重证书而忽视实际能力,导致评标
结果的不准确性和不公平性。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对于一些小型施工企业或新兴企业而言,其人才储备可能难以满足同时拥有这两种证书的要求。这会使得这些企业在投标中处于劣势,限制了市场的充分竞争,不利于行业的多元化发展,也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缺乏证书适用性说明,招标文件中未对这些证书在本项目施工管理中的适用性进行明确界定。不同的项目对施工负责人的能力要求存在差异,而应急广播项目的施工重点在于工程实施和现场管理,并非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架构设计,这些证书的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缺乏合理依据。
法律依据:设置条件苛刻,有指向性。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 38 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强制性条款第 46 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该条款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设置的条件,与该项目没有实际关系,属于指向性说明。
质疑要求: 3、项目负责人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PMP,项目团队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 PMP
回复16:(1)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智能化项目,更侧重于信息系统管理后期维护等必须对信息安全进行保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该证书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职业技术证书,属于国家级证书,且在本项目中有较强的应用。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调整至2025年05月27日8点00分;
3、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全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全椒县十字镇纬三路
联系方式:范宏武18356505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福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全椒县襄河镇S206路福联世纪花园15幢87号商铺
联系方式:许再见18626469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志安
电 话:19955026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