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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NEW 变更公告

福州市 其他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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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5】79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拨款80%和部分自筹20%。招标人为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院内北地块

2.3 计划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 40100.13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6755.46万元 (不含建设单位另行采购信息化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 3315.29 万元(无建设用地费),基本预备费约 1490.84 万元,医疗设备购置费6000万元

2.4 建设规模:

项目新建心理健康中心大楼、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 38451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2520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325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5 服务期限:

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 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经委托人认可的概算范围内;(2)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3)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施工质量符合工程验收合格标准;(4)安全文明目标: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禁止违章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智慧工地(如有)

2.7 标段划分:(如有)/;

2.8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工程报批报建服务:

/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包括:

工程勘察管理:

/

工程设计管理:

/

其他:

/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

工程勘察:

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及通过勘察文件图审,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方案设计:

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可研投资或投资备案估算范围内所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最高限价编制及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优化,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最高限价编制等;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福州市自规局建筑方案、总平、管综技术审查要求。配合图审、发改、自规、人防等相关部门建审手续的报批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并对施工图设计优化提出建议,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初步设计要求等设计咨询服务

初步设计:

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可研投资或投资备案估算范围内所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最高限价编制及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优化,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最高限价编制等;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福州市自规局建筑方案、总平、管综技术审查要求。配合图审、发改、自规、人防等相关部门建审手续的报批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并对施工图设计优化提出建议,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初步设计要求等设计咨询服务

施工图设计:

/

其他:

/

工程造价咨询,包括: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概算最高限价编制复核、工程预算审核、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对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初审、材料询价、造价进度的审核、对于造价进行动态监控并分析、并对造价将超出概算的部分提出意见、对成本进行测算、对施工单位申报差异化对比分析表进行审核分析等)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并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其中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初审、材料询价,工程造价指标分析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并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以及结算过程中相关配合等工作不另行计费),400万以下零星项目工程结算审核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包括: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代理:

/

其他:

/

施工项目管理:

/

工程监理服务:

包括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及相关工程档案归档完成

其他:

/

(二)其他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

信息技术咨询:

/

风险管理咨询:

/

项目后评价咨询: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

工程保险咨询:

/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资格:

①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应由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职称或执业资格)。

勘察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执业资格)。

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执业资格)。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执业资格),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执业资格)。

其他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职称或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类似业绩”数量要求:0(不多于1个);“类似业绩”是指: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规定。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数量要求:0(不多于1个);“类似业绩”是指: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规定。

3.5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3 本招标项目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07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08-13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电子银行保函;或④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或⑥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9-01 09:4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8.2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s://***/%EF%BC%89%3C/pre%3E%3Cp%3E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

电话:0591-63069943,传真:/

联系人: 朱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2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71915,传真:/

联系人: 林雄安、许以震、钟塬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3 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3层

联系电话:0591-878221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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