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宣和园区(D区)1号110kV变电站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宣和园区(D区)1号110kV变电站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D区110kV变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卫发改审发[2026] 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期拟建1座110kV预制舱变电站,建设2台110kV变压器,单台容量120MVA,110kV采用GIS设备,架空进线,电缆出线;二次设备预制舱及10kV设备预制舱均为独立布置;整站采用模块化设计、立体结构布局;整站长86米,宽65米,占地面积约为5590平方米;其中110kV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本期2回出线、2回进线;10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分段方式,本期40回出线。
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2月14日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6年2月14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3月1日
完成安装和测试日期:2026年5月30日前
正式送电完成日期:2026年6月30日
计划工期(指开始现场施工之日至正式送电完成之日)总日历天数:121天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30日
具体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正式送电日期不得晚于2026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包括项目报规报建、勘察、场地清理、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电力工程质监、施工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直至送电投产的全部工作。此外,还涉及整体项目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与保修工作,以及整个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编制工作,同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资产清册等相关管理事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3.2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和代开均可)或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供即可)
3.3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及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3.4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3.5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须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证书无效。
(2)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须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
(3)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及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证书无效。
(4)专职安全员:2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须提供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以上人员不可兼任,须为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并提供人员在本公司2025年01月后任意连续两个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承接的电压等级不小于110kV的送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须包含变电站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业绩。须提供:
(1)合同关键页(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投标人名称、标的、金额、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
(2)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相对应的清晰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每份合同须提供经甲方盖章的完工报告或验收报告。
3.7其他要求:
(1)信誉要求: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不受地域限制);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核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行政处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未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在相应产品列入并处于禁止合作期;针对以上内容,须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供即可)
(2)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供即可)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供即可)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1 月 20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1 月 26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2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955-7068763。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后海路16号
邮 编 :750004
联 系 人 :苏义平
电 话 :18395268080
电子邮件:18395268080@139.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0层
邮 编:510630
联 系 人:马嘉郡
电 话:18309595808、18095160513
电子邮件:18309595808@139.COM
2026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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