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居委一组(正阳小学原校区)房屋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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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07000763 | 租赁底价 | 10.7173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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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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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黔江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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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居委一组(正阳小学原校区)房屋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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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 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居委一组(正阳小学原校区)
| 楼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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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 | 10.7173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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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5个月(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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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用于开展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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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 渝(2016)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0457559号、渝(2016)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0457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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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 结构 | 混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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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证载用途 |
| 招租面积(㎡)
| 20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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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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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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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洲博价评(2025)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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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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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云照
| 联系电话 | 1364824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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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小学校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居委一组(正阳小学原校区)房屋招租,证载面积为2205.02㎡,本次招租面积约2067.38㎡(系招租方实际测量所得),本次招租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本次招租标的不含室内动产。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房屋。 十、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招租用途使用房屋,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且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一、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租期和租金自标的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二、标的按现状出租和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教育咨询服务或健康咨询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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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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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何海霞 | 联系电话 | 023-792380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