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财集成系统续建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NMGDG-2025ZB-2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财集成系统续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0.1503万元,招标人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财集成系统续建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财集成系统续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财集成系统续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3)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4)投标人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届满的除外,(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承诺函的形式提供)(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承诺函的形式提供)(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以承诺函的形式提供)(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文件时需要提供上述“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应资料原件的扫描
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将以下所有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加盖公司公章并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以:“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命名。资料不全者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0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0日10时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