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2025年第9期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
平国土公开出让〔2025〕009号
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平南县上渡街道上渡街31号地段等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来源 | 规划出让总用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出让 起始价(万元) |
1 | PN2025-024 | 平南县上渡街道上渡街31号地段 | 属政府收351回储备用地 | 71.81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拍卖 | 35 |
2 | PN2025-025 | 平南县平南街道河堤街75号地段 |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 73.35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拍卖 | 45 |
3 | PN2025-026 | 平南县大新镇新岭村新黎圩地段 |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 114.74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拍卖 | 19 |
4 | PN2025-027 | 平南县上渡街道大成村地段 |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 116.19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拍卖 | 45 |
5 | PN2025-028 | 平南县丹竹镇白马村白马街地段 |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 186.32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拍卖 | 26 |
6 | PN2025-029 | 平南县武林镇港埠街 |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 67.50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拍卖 | 21 |
7 | PN2025-030 | 平南县六陈镇大妙村 |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 118.77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拍卖 | 17 |
8 | PN2025-031 | 平南县丹竹镇白马村 |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 177.87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拍卖 | 25 |
9 | PN2025-032 | 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镇二屯 |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 161.20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拍卖 | 23 |
二、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宗地编号 | 规划用地总面积(㎡) | 规划建设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PN2025-024 | 71.81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4.3~≤4.8 | ≤100 | 20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
PN2025-025 | 73.35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4.18~≤4.68 | ≤100 | 20米(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顶点高度),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
PN2025-026 | 114.74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4.24~≤4.74 | ≤100 | 20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
PN2025-027 | 116.19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4.45~≤≤4.95 | ≤100 | 20米(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顶点高度),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
PN2025-028 | 186.32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4.12~≤4.62 | ≤100 | 20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含女儿墙高度,且不得建设地下室)。其中底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 |
PN2025-029 | 67.50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4.30~≤4.80 | ≤100 | 20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
PN2025-030 | 118.77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4.20~≤4.70 | ≤100 | 20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
PN2025-031 | 177.87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4.10~≤4.60 | ≤100 | 20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
PN2025-032 | 161.20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4.15~≤4.65 | ≤100 | 20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
其他规划条件按规划意见书执行。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按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南县自然资源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平南县辖区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五、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
序号 | 宗地编号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收取出让金标准 |
1 | PN2025-024 | 35 | 35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2 | PN2025-025 | 45 | 45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3 | PN2025-026 | 19 | 19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4 | PN2025-027 | 45 | 45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5 | PN2025-028 | 26 | 26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6 | PN2025-029 | 21 | 21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7 | PN2025-030 | 17 | 17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8 | PN2025-031 | 25 | 25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9 | PN2025-032 | 23 | 23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方式
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及报名相关模板,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平南)网站下载(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pnggzy/)。具体流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平南)首页→交易信息→土地矿产→土地交易→该地块拍卖出让公告→附件(竞买须知、地块信息及竞买报名资料)。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17时00分(以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即转为定金。
(四)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可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17日17时30分,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契税、办证费和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交。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向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未交清的不得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予协助办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事宜。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公告起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17日。
(二)拍卖开始时间:2025年6月18日10时30分。
(三)拍卖地点: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交易厅3(平南县平南街道工业大道平南交通运输局)。
(四)银行账户:
报名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郊区信用社
户名: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7712010111979467
行号:402624400014
(五)咨询电话:
1.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股:0775-7867280。
2.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0775-7838126。
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0775-7827525。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