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4261002 |
|---|---|
| 项目名称 | 湖北三江航天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摩托艇和无人艇相关无形资产、设备模具及一批报废机器设备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三江航天红阳机电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孝感市 |
| 挂牌价格 | 718.7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退还标的资产或拒绝支付增值税款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有关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同意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知晓并认可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资产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对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退还标的资产或拒绝支付增值税款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2)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承诺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资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违约金。 (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成交金额的5%)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须在标的资产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工作,权属变更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需向北交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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