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高新区重大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中:(2)施工单位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现更正为:(2)施工单位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招标文件所有关于施工单位资质的描述以此更正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5其他要求中:(4)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不用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承包人建议书”和“七、承包人实施计划”格式,由投标人自拟格式。现更正为:删除9.15其他要求中(4)的全部内容。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建安工程费支付办法:各子项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按上月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的 6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70%,余款在审计完成 1 年内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2)工程设计费支付办法:在提交合格成果后支付中标价的5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现更正为: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建安工程费支付办法:各子项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按上月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余款在审计完成1年内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2)工程设计费支付办法:在提交合格成果后支付中标价的5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南充市顺临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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