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内江东兴区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内东区发改投〔2025〕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区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内东区发改投〔2025〕5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
2.2 投资估算:总投资15000万元。
2.3 建设规模:新建总长度为2.3公里综合管廊,分为左右两个舱室。舱室内将敷设电力、通信、给水和预留中水等管线及舱室配套设施:每个舱室配备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电缆设施、消防设施、通风设施、通信管道设施、管廊电器照明设施、高变压供电设施、信息化监控管理设施、信息化防入侵报警设施及安全标识标牌、地面划线停车位220个及充电桩等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2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等相关监理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监理工作。
2.6 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14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州))(网址:http://***/%EF%BC%89%E2%80%94%E2%80%9C%E7%99%BB%E5%BD%95%E2%80%9D%E2%80%94%E2%80%9C%E5%86%85%E6%B1%9F%E5%B8%82%E5%B7%A5%E7%A8%8B%E5%BB%BA%E8%AE%BE%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2%80%9D%EF%BC%8C%E9%80%9A%E8%BF%87%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8%B5%84%E6%96%99%EF%BC%88%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1%E6%8A%80%E6%9C%AF%E8%B5%84%E6%96%99%E7%AD%89%EF%BC%89%E3%80%82%3C/p%3E%3Cp%3E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2-05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2-2261147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新观街135号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832-612129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99号兴普中心A座7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郑女士
项目负责人:郑会琼
电 话:028-8774989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01-12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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