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界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水北调退水闸以下至京广铁路桥)通信、电力、燃气迁改专业项目防洪评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界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水北调退水闸以下至京广铁路桥)通信、电力、燃气迁改专业项目防洪评价已由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以 保行审水建[2024]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水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水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保定市界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水北调退水闸以下至京广铁路桥)通信、电力、燃气迁改专业项目防洪评价2.1.2建设地点:保定市满城区、顺平县。2.1.3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电力迁改工程、通信迁改工程、燃气迁改工程,具体规模详见招标文件。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审稿,并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批复。2.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且满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相应成果要求。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保定市界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水北调退水闸以下至京广铁路桥)通信、电力、燃气迁改专业项目防洪评价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资料的准备与收集,并对现状和背景进行分析研究,随后对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并制定防治措施,对影响做出结论,同时提出相对的优化建议,出具评审通过的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备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也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需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2025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08 09:00
至2025-08-14 17:00
(北京时间,下同),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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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9-02
09:00:00,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商务部分为“明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和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异议受理主体:保定市水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异议受理人及联系方式:王凤霞0312-5893727异议提出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保定市水利局
电话:
0312-5881593
电子邮箱:
bdssljjgc@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保定市界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水北调退水闸以下至京广铁路桥)通信、电力、燃气迁改专业项目防洪评价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13.联系方式招标人: | 保定市水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保定市水发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东风东路275号 | 地址: | 保定市竞秀区云杉路与锦绣街交叉口西160米 |
邮编: | 0710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王凤霞 | 联系人: | 顾文博 |
电话: | 0312-5893727 | 电话: | 0312-5888965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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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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