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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天津市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 (项目编号:BJZB-2025-GG-138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概况 
 
       2025年天津市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ZB-2025-GG-1380 
 项目名称:2025年天津市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 
 预算金额:188.8万元 
 最高限价:188.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集中抽查等突发性、临时性活动),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人安排,适当延长或调整服务期限,直至完成本项目的抽查任务。(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分为9个采购包执行采购,其中第一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服务供应商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 第2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分为9个采购包执行采购,其中第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服务供应商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 第3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分为9个采购包执行采购,其中第三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服务供应商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 第4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分为9个采购包执行采购,其中第四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服务供应商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 第5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分为9个采购包执行采购,其中第五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服务供应商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 第6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分为9个采购包执行采购,其中第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7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分为9个采购包执行采购,其中第七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服务供应商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 第8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分为9个采购包执行采购,其中第八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服务供应商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 第9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分为9个采购包执行采购,其中第九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服务供应商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提供2025年0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出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提供2025年0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网络申报截图,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9.本项目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服务供应商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第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到 2025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 
 方式:1.线上获取:对公转账并将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文件付款凭证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tianjinbaiji022@163.com,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包号+标书款”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获取文件,邮件格式为:项目名称+包号+公司名称+联系电话。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五大道支行、账号:122911606510888。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2.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书(均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5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7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8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9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联系方式:27182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 
   联系方式:13682088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莉萍 
   电 话:1368208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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