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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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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天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04

一、项目编号 :JH25-211482-00010

二、项目名称: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汇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北港工业区综合产业园黄山街东侧

中标(成交)金额:9,329,998(元)

评审总得分:86.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项目(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对厂区内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置,其中釜残液约401.8吨,树脂酸约500吨,釜残约3515吨,其他约5吨(疑似五硫化二磷)危险废物。以及厂区内安全管理及秩序管理、环境污染等管理问题。

服务要求:一、危废处置和转移 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分类、标识、贮存以及处置; 2.贮存、利用危险废物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供应商应按生态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经营规模、处置方式、处置工艺等内容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保信息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5.供应商应的提供符合要求的容器和包装物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分类; 6.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安全等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7.危险废物的运输须由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提供供应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供应商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采购人及供应商对服务全过程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泄露; 9.本项目危废处置方式为:正常危废转移。 二、厂区内安全管理 供应商代履行管理厂区内安全管理及秩序管理、环境污染等管理问题。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厂区VOC设备恢复,厂区有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置。厂区内库房、罐区日常巡检,对破损部位进行修复。厂区内物料无手续不得流出,对转移物料进行登记并核对转移单。完工后形成完工报告并进行专家论证取得专家意见。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

服务标准:一、危废处置和转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本次转移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进行按类收集、转运、贮存,危废包装物粘贴标识; 2.贮存设施完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3.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处置方式、处置工艺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代替采购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到信息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5.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包装物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分类; 6.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过程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挥发、防渗漏等措施防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作业全程采用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承诺承担一切环境、安全的不利后果。 7.危险废物运输由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运输司机和押运员具有资质证书; 8.承担服务全过程的保密义务,不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9.危废转移处置全部按正常危废转移程序进行,使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二、厂区内安全管理 代履行管理厂区内安全管理及秩序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确保转运和处置期间厂区秩序正常、安全运转,无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无信访投诉事件发生。转移处置物料在辽宁省固废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实施。完工报告通过专家论证审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秀君、何宝财、刘群、常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以及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6,484.9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区泰山街88号

联系方式: 18904295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93-12A

联系方式:0429-2288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敏

电话:0429-2288998

十、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3(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危废).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汇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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