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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关闭退出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标段标段编号:E3209220002000226001001;二标段标段编号:E3209220002000226001002;三标段标段编号:E3209220002000226001003)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园区关闭退出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已由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滨行审投资备【2023】1187号批准建设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企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通知》(苏环办〔2022〕341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范要求,围绕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内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与产业发展,开展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具体包括:补充资料收集、现场复勘和人员访谈,调查工作方案编制,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调查报告及评估报告编制等。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必要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地块土壤污染司法鉴定的技术咨询和协助支持。(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服务内容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政策要求调整部分服务内容)。
2.2项目规模及标段划分:总投资预算额约4500万元,涉及地块总面积约3064.62亩(约2043080平方米),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共计3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约1420万元(标段编号:E3209220002000226001001);
二标段约1560万元(标段编号:E3209220002000226001002);
三标段约1520万元(标段编号:E3209220002000226001003)。
注(多标段项目重要提醒):本项目各标段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即:每个投标人均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每个标段各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开、评、定标顺序均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当投标人在前一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在后续标段中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但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
2.3项目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境内,招标人指定区域地块。
2.4服务期:240日历天。(说明: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内完成中标标段所有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如需),出具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鉴于本项目各标段涉及地块众多点位分散,投标人中标后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政策要求缩短部分地块服务周期或其他调整的要求,投标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注:投标函及投标文件中服务期填写“240日历天”即可。)
2.5质量要求:合格。(说明:符合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履约验收。注:投标函及投标文件中如需填写质量标准,填写“合格”即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接)单项合同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地块(或污染场地或区域或园区)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或详细调查或初步调查)业绩。(注: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及有关指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1.3条款要求。)
3.1.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自行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每标段人民币 25 万元整。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全行业一体化招投标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1日9时00分00秒,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及时查看关于本项目包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在内的全部招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binhai.gov.cn)同步发布。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及时查看关于本项目包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在内的全部招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9.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
请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选择江苏省);
注:
(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全行业一体化招投标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 下载网址为: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 选择江苏省)
(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注:开标大厅请提前登入环境检测)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国信CA盐城专线:02589631967;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
(5)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张工15396887667、薛工13338617805或蔡工15358238096。
(6)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市信息科:0515-69083537。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陈李路东侧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21801395
1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务办公楼1幢6层
联系人:严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515-89168829、15851110809
通讯电子邮箱:1445163943@qq.com
2025年6月20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系统格式编辑受限,如有系统生成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均以本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应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事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5 分 商 务 分:16 分 技 术 分:45 分 服 务 分:24分 投标人的商务响应、方案响应、服务响应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100分) | ||
2.2.3(1) | 价格分(15分) | 投标报价(15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1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3(2) | 商务分(16分) | 检测能力(8分) | 1、CMA实验室配备评估(3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评审项目使用的硬件设施包括CMA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的按照下述细则进行评审:①投标人自有检测实验室的,得3分; ②投标人不具有的需要另行合作的,得1.5分; ③投标人不投入CMA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的,本评审项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CMA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须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CMA资质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予认定。如资质证书未体现投标人自有,投标人须提供自有(不包括全资子公司、事业单位下属机构)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证明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自身不具备需与CMA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进行合作的,须同时提供合作机构CMA资质证书及针对本评审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扫描件,投标人下属机构(全资子公司、事业单位下属机构)按另行合作认定并提交佐证资料,未提供不得分。 | |
2、自有CMA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估(5分): (1)实验室能力项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前45项基本项目检测因子的得2分(标准文件自行网络查询);(2)土壤(和沉积物)、水和废水、地下水(如有)有关类别的检测能力项(合计)超过500(含)项的得3分,检测能力项在300(含)-500项之间的得2分,检测能力项在50(含)-300项的得1分,检测能力项低于50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合计得5分。 注:1、此项评审须投标人自有CMA实验室,须提供检验检测能力项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且能够反映检测能力项数量,否则不得分。建议投标人自行标注或框选或汇总相关数据便于评审,格式自拟(或参考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B格式),但不作强制要求。2、检测能力项数量指包括检测参数及其限制范围子项(无限制范围子项的参数,按检测参数及其参数内种类数量认定)等检测因子全部在内的检测种类数量。检测类别包括土壤、土壤和沉积物(或水系沉积物)、水和废水、地下水有关的检测类别,多类别(或与其它类别)共用参数的部分,纳入计数范围。除共用参数部分外,计数范围不包括海水、农林土壤、饮用水等类别,农林土壤、海水、饮用水等与项目检测需求无关的参数类别及其子项检测因子种类不纳入检测能力项计数范围。 | ||||
鉴定能力(5分) |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和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的,得5分。 注:本评审项须提供符合范围要求的有效司法鉴定许可证扫描件方予认可,未提供不得分。 | |||
拟投入仪器设备(2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中,具有:1.便携式RTK(或GPS测量仪或大地测量仪);2.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或VOC检测仪器);3.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或重金属检测仪);4.便携式有机气体分析仪LDAR(FID)设备;5.土壤或地下水采样钻机(钻探设备)设备;6.无人机设备的,每投入任意一类得0.5分,本评审项最高得2分。任意四类即得满分,超配不加分。 注:(1)如为自有设备的,本评审项须提供购置发票,未提供不得分。如发票未载明仪器设备名称或种类的或描述不清的,可备注说明或可同时提供购置合同以辅助佐证(自有设备合同非强制要求,仅用于必要时佐证);如为租赁设备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及出租方仪器设备购置发票,未提供不得分。同一类设备重复提供不重复得分。(2)拟投入仪器设备可自拟表格汇总(或参考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B格式)便于评审,非强制要求。 | |||
拟投入管理软件(1分) | 投标人拟投入土壤或地下水相关的系统平台软件提高服务质量或工作效率的,每投入1项得0.5分,本评审项最高得1分。 注:(1)如为自研软件的,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予以佐证;非自研软件的,须提供软件厂商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购买(或使用)合同证明材料方予认可,未提供不得分。(2)拟投入管理软件可自拟表格汇总(或参考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B格式)便于评审,非强制要求。 | |||
2.2.3(3) | 技术分(45分) | 项目理解及现状掌握技术方案(7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项目工作范围、项目调查对象、技术路线、工作内容及最终成果的了解程度,对项目认知是否明确、是否具体,是否贴合项目实际,是否提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投标人基于对地块基本情况、企业历史、水文地质概况、前期调查情况等各点内容的了解程度,是否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等内容横向对比,评分区间:4.9-7分。 | |
调查评估技术方案(7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地块详细调查评估的布点检测等内容进行阐述,是否提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对资料了解是否全面,是否提供相关内容分析,是否科学合理等各点内容横向对比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区间:4.9-7分。 | |||
风险评估技术方案(7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方案是否逻辑清晰、内容详实、架构完整、针对性强等各点情况横向对比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区间:4.9-7分。 | |||
修复方案技术方案(7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修复方案编制有关框架及技术方案是否逻辑清晰、内容详实、架构完整、针对性强等各点情况横向对比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区间:4.9-7分。 | |||
质量控制技术方案(6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样检测的质控计划、质量控制人员组织架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体系考虑是否全面可行等各点内容横向对比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区间:4.2-6分。 | |||
进度计划及保障方案(6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计划及时间把握的可行性、合理性,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各项保障措施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全面性综合打分,对方案是否全面、是否完善、是否合理、是否可行等各点内容横向对比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打分区间:4.2-6分。 | |||
安全保障措施与应急处理方案(5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对项目安全风险分析考虑全面,是否有完备科学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可实施性强且能有效保障项目安全实施的,现场应急及异常情况风险是否分析全面,应急处理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等各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3.5-5分。 | |||
2.2.3(4) | 服务分(24分) | 投标人类似服务案例(3分) | 投标人近五年来(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接)单项合同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地块(或污染场地或区域或园区)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或详细调查或初步调查)业绩。每提供1项得1.5分,本评审项最高得3分。 注:(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1.3条款要求。(2)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评分,投标人服务案例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 |
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5.5分) | 1、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水平评估(3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领域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备生态环境领域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生态环境领域中级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评审项最高得3分。注:(1)本评审项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等职称证明材料扫描件方予认可,未提供不得分。(2)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提供从2025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3)“教授级(高工)、研究员级(高工)、正高级工程师”等同于正高级技术职称;“副教授级(高工)、副研究员级(高工)、高级工程师”等同于副高级技术职称。乡镇高工不予计分,下同。(4)项目负责人不同等级职称证书不重复计分,仅按最高等级赋分1次。 | |||
2、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服务经验评估(1.5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来(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地块(或污染场地或区域或园区)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或详细调查或初步调查)业绩。每提供1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1.3条款要求。(2)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接)承接的,不予认可。(3)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评分,投标人服务案例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 ||||
3、项目负责人业务专业能力评估(1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较高专业水平能力,按下列分值标准评估赋分:(1)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有关的SCI论文,得1分;(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得1分;(3)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1分。按上述标准评估计分,具备任意一项即可得分。本评审项最高得1分,超出不另外加分。注:本评审项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SCI论文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打印稿、论文在线截图(包含杂志名、论文题目、作者等关键信息,如关键信息相关材料为外国语的,应当标注其中文翻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扫描件等予以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团队(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5.5分) | 1、服务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专业水平评估(10.5分): 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具备的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能力按下列两阶段评估赋分:第一阶段:拟派团队成员人员具备生态环境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也不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最高得7分。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第一阶段拟派的团队成员同时具备:1.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3.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具备任意一项加0.5分,每人最多加分一次。第二阶段最高得3.5分。本评审项两阶段累计最高得10.5分,超配不加分。注:(1)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职称证书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予以佐证,未提供不得分。(2)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正高级职称证书后无须重复提供副高级职称证书视同满足第一阶段副高级职称赋分条件予以计分并加分,除此以外的人员加分,须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及加分证书(加分证书: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②注册环保工程师提供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前述证书提供新旧证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均认可)扫描件方予认可,否则不得分。(3)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提供从2025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服务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专家配置评估(5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专家服务团队成员入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的,每配置1人得1分,本评审项最高得5分。注:(1)本评审项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最近一次入库文件或网站公告(通知)及其名单截图,否则不予认可。(2)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提供从2025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3(5) | 信用记录(扣分项) | 投标人应已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http://soilcredit.mee.gov.cn/#/XYJL)且无不良记录、行政处罚、虚假业绩等不良行为公示。 扣分情形:1、投标人未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的扣除5分;2、如投标人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中有不良记录、行政处罚、虚假业绩信息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有1项在总得分基础上扣除2分,扣满5分为止。注:(1)本评审项提供平台(http://soilcredit.mee.gov.cn/#/XYJL)查询截图,未提供扣除5分。(2)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截图,评审时现场网上核查,如发现存在不良行为记录但隐瞒未提供截图的情形的,视为故意隐瞒,不论其存在几项不良记录,直接在总得分基础上扣除5分,且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 ||
综合评估 评审说明 | 1、上述技术分部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小项不得分外,各评审小项得分一般均不应低于该评审小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该评审小项满分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如技术方案内容极差,严重偏离采购需求等异常情形)。 2、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提供从2025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3、服务团队(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评审中,同一人员在“专业水平评估、专家配置评估”两项评估标准中均符合得分条件的,两项均可得分,但不得在某项独立评估标准内违反该标准重复计分。4、资格条件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均互不兼用,互不重复累计计分。5、本评审标准中土壤或地下水相关的系统平台软件不限类型,与土壤(或地下水)监测、检测、调查、评估、采样、管理等有关系统平台软件均予以认可。 6、以上证书材料均应在有效期范围,且发证机关网站未公布为暂停(或无效)状态方可有效。7、上述评分办法中主观分部分均以0.1分为一个计分点。8、技术方案、服务方案等方案未提供的不得分,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内容极差严重偏离采购需求的也不得分。9、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专家仅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材料评审,投标人未提供在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完整、齐全、详尽的准备投标材料供评标专家评审,因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齐全、未详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评标委员会认为可以或应当或要求投标人限期补充或澄清的材料外,评标专家有权不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动递交的任何补充材料。10、为便于专家评审,本评估办法所涉及的仪器设备、人员情况、业绩情况、检测能力情况等评估部分,本招标文件提供参考格式供选用,非强制要求格式,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选用参考格式,可以自拟格式(或参考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B格式)。 10、如有未详尽部分,详见招标文件其它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