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魏自然资规告字〔
202
5
〕
20
号
经河北省魏县人民政府批准,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河北新利双拍卖有限公司
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
编号
|
位
置
|
土地面积 (
㎡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 /亩)
|
万元增加
值能耗(吨标准煤)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楼面地价(元 /建筑平方米)
|
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年亩均税收(万元 /亩)
| ||||||||||
202
5-26
|
天安大道东段路北
|
460.32
|
城镇住宅用地
|
> 1, ≤
2.0
|
≤
20
%
|
≥
35
%
|
≤
56
|
\
|
\
|
\
|
70
|
107
|
1162.23
|
107
|
2025-27
|
县经济开发区建业大街以东、自来水公司南侧
|
19999.98
|
工业
用地
|
≥1
.0
|
≥
40
%
|
≤
10
%
|
≤24
|
≥
20
|
≥
300
|
< 0.77
|
50
|
390
|
\
|
390
|
2025-28
|
县经济开发区建业大街西、开发区幼儿园南侧
|
5716.38
|
工业
用地
|
≥1
.0
|
≥
40
%
|
≤
10
%
|
≤24
|
≥
20
|
≥
300
|
< 0.77
|
50
|
112
|
\
|
112
|
备注
|
|
其他条件见《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被
“信用中国”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和口头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用途为住宅用地(含兼容住宅用地用途的地块)
不允许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买
。
四、
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拟出让地块按照《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魏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政办字
〔
2022〕
26号)
文件,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控制性指标标准要求,由
受让人取得土地后,持《成交确认书》与
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
“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承诺书》,同时按要求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拍卖
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
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
5
年
10
月
20
日到
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节假日休息)。
七
、申请人可于
202
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
5
年
10
月
20
日
16时前,持保证金缴纳凭证等有关资料到
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10
月
20
日
11时(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2
5
年
10
月
20
日
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2
5
年
10
月
21
日
10
时整
在
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进行
。
九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地块首次溢价超过起始价
50%时,中止交易,竞买人须在中止交易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溢价款作为竞买保证金补齐后再进行竞价交易,未补齐溢价款者,视为放弃竞价。以后每次溢价超过上次中止交易价20%时,再次中止交易,按上述程序操作,依此类推。无人补齐溢价款的,不再进行竞价交易,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
拍卖
文件
,以本次
拍卖
文件为准。
九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
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魏县
魏州东路
48号
)
联
系
人:
郭英强
联系电话:
18131031239 0310-3214048
开户单位:
魏县财政局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魏县支行
账
号:
0405001509300099896
行
号:
102128207196
20
25
年
9
月
29
日
魏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