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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泗河林放文化生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泰安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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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泗河林放文化生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泗河林放文化生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放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泰市泗河林放文化生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

2.2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602000075;

交易中心编号:XT-GC-20261016-01-02;

2.3建设地点:位于新泰市放城镇;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泰市泗河林放文化生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本项目分为文化类、生态环保类两大建设内容。文化类:改造文化广场≥1处、面积≥3000㎡;改造古建民房≥8套;建设50亩农业研学实践基地1处;改造活动中心1处,建筑面积≥1000㎡;布设宣传标识≥3个等。生态环保类:泗河源头河道生态治理工程1处,治理河道总长≥4km,包含河道清淤≥1600m、河堤护岸≥2400m、新建拦河蓄水坝3 处、新建或改造跨河桥6座、修建道路≥400m,布设宣传标识≥2个等工程达到交付使用标准所有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直至项目竣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等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工作。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万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2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4.招标文件的下载

4.1获取时间:自2026年10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办理招标文件下载即可。

4.2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链接])下载招标文件;

4.3 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链接]。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备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放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泰市放城镇新枣路1号‌

联系人:岳主席

电话:0538-535022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家园商务办公楼A1302室

项目负责人:李芮

电话:0538-8996689

电子邮件:sdhs7266@[链接]

8.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李芮    联系方式:0538-8996689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538-7225358。

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招标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投标人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融资服务板块了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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