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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保定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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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源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涞发改批字〔2025〕60号、涞发招标核〔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上级专项债券及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涞源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1.2项目编号:HBYM-2025-3012

2.1.3建设规模:建设涞源县21个停车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充电桩312台,包含配置快充共计268台,其中搭配液冷快充终端190台,V2G充放电终端52台,液冷超充终端26台;配置交流慢充终端44台,3座光伏车棚及储能装置等。

2.1.4项目建设地点:涞源县银坊镇、走马驿镇、白石山镇等。

2.1.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2.1.6计划工期:42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5日历天,施工周期:390日历天。

2.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的深化以及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指导、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包含本工程涉及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竣工备案及整体移交,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附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以上材料。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缴纳期限: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记录)。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缴纳期限: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记录)。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施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缴纳期限: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记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3 09:00至2025-07-2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8-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方式组织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人:蔺永刚 ,受理电话:0312-7321373;异议受理单位:河北渔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理人:赵小昆,受理电话:0311-85526608;异议提出方式: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电话:0312-7321199

电子邮箱:lyfgj2020@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涞源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供应商45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渔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涞源县开源路18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66号新世纪钻石广场A座1315
邮编:

0743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

蔺永刚

联系人:赵小昆
电话:

0312-7321373

电话:0311-85526608
传真:

/

传真:0311-8552660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hebeiyumiao@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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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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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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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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