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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高新区鹰山路以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项目产生的剩余土石方拍卖交易公告

其他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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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高新区鹰山路以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项目产生的剩余土石方

拍卖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安庆高新区鹰山路以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项目产生的剩余土石方拍卖

项目编号

H0GYCQ26C01225  

委托方

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方

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限: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30日

2.咨询展示期: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9日11时

3.竞价时间:2026年9月30日9:00至9:10(180秒延时除外)

一、转让标的情况

  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处置高新区鹰山路以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项目产生的剩余土石方,本项目位于安庆高新区山口片区内,鹰山路北侧、新铺路西侧,占地面积5.6721公顷。根据安庆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庆高新区鹰山路以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土石方处置方案》及地质勘察报告测算,该场平工程土石方工程量为383278.9 m³(碎石土约3016.1m³,强风化板岩约34685.6m³,中风化板岩约345577.2m³)。其中自用量(填方)为42264.2 m³,剩余土石方总方量为341014.7 m³,按现状整体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交付。上述标的物已经批准同意处置,出具了皖诚信评报字(2026)128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87.558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187.558万元

交易保证金

20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的整数倍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剩余土石方处置合同》。并于《剩余土石方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土方和建筑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拍卖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拍;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品质及工程量等,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施工等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交付等手续。

4.转让标的最终只允许转让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其他特别说明:

①本场拍卖会的拍品说明、介绍、技术参数摘自安庆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庆高新区鹰山路以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土石方处置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及皖诚信评报字(2026)128号评估报告,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本次基础设施场平工程土石方优先用于场平工程后,剩余土石方处置方量为341014.7m³。上述土石方数量仅为估数,范围、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均以工程建设产生的土石方现状为准,不再另行核定。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及测算,确认该批土石方范围、方量、品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参与竞拍即表示自愿接受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及其瑕疵,成交后不得反悔,不得以标的范围、方量、品质不准确或误差较大为由拒绝履约;委托方及拍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②本次拍卖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拍卖,标的处置工程量包含:受让方自行开挖、装运,按设计标高对该场平工程范围内进行填筑、平整、边坡修整等,并对场平后的地块及边坡撒播草籽。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通道费、窝工费、场地占用费、垃圾处理费、施工及竣工牌制作安装费、税金、二次搬运费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依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本次拍卖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上述费用。

③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标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竞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在竞拍报价范围内,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该费用;无论受让方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及履约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土石方含量与现场实际不符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的要求。

④工期要求:本项目预计工期120日历天(自委托方将标的移交受让方之日起,到受让方完成土石方开挖、清运、场地平整、边坡修整、撒播草籽等工作后交付委托方止)。受让方完成标的物处置后,需保证场地平整、回填到位和边坡安全稳定,场地标高达到设计标准,对场平后的地块及边坡撒播草籽,满足委托方验收要求;场地未达到设计标高等要求的,受让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受让方拒不整改的,委托方将依据工程量情况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委托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开挖、外运、平整等工作,其费用在受让方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委托方可以向受让方追诉。竣工标准以委托方验收通过为准。

⑤严禁超层超范围开挖,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严肃处理并按5倍超挖数量的土石方的成交价格支付给委托方。

⑥现场装卸外运矛盾纠纷问题:受让方应具有独立负责协调、解决现场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得由此拖延工期。自拍卖标的物交付之日起,受让方负责监管责任,不能偷盗并监管其他人偷盗,如发生偷盗行为受让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施工时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不得破坏周边地形面貌。

⑦安全:受让方在施工进场前,必须要对标的物的全域安装围挡,封闭作业;同时在未施工区域,也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防尘网全域全面覆盖,做好整个工地安全环保工作。

⑧环保:严格执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的文件要求,遵照和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所要求的环保指标,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⑨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公示后3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方可办理标的交接及施工事宜。受让方须严格按工期要求完成场地平整及剩余土石方工程的处置,逾期30天视为违约,按每天500元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场地占用费,拍卖方有权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转交委托方;逾期超过60天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的处置权,委托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场地平整、回填到位、边坡安全稳定、地块及边坡撒播草籽,场地标高达到设计标准)且全程履约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拍卖方于委托方验收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受让方账户。履约过程中受让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委托方有权扣划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实际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就损失差额向受让方另行追偿。

⑩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转让文件。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1.本次标的以网络电子连续竞价的拍卖方式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进行,以最高报价者达底价则成交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链接])首页,选择【交易系统登录】。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请按本公告公示的竞价时间及时有效地进行网络竞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1.市场主体库登记: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链接]),首页选择【交易系统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链接])服务指南-操作手册下载-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2. 项目登记:意向受让方注册登记成功后,页面跳转至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在页面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该项目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3.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于2026年9月29日11时前从本单位账户将交易保证金20万元缴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户(任选其一):

户  名: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龙山路支行;子账号:182763282771

开户行:建设银行安庆市分行集贤路支行;子账号:6232811680000702754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庆集贤支行;子账号:83487090000180101000048

4.资格审核确认:项目登记成功后,意向受让方应填写报名信息,缴纳工本费400元(不退还)获取拍卖文件,上传资格审查资料,等待拍卖人审核。资审资料包含(签章后上传):竞拍申请承诺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拍卖须知和规则;交易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实际到账为准)。审核通过后下载拍卖文件,准时参与竞价。

5、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竞价阶梯:20000元。

6、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

《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向受让方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受让方请登录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

金处置

1.未能竞得标的且无违规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由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账户退还。

2.若意向受让方竞得拍卖标的,其交易保证金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由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办理交易保证金退款手续。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②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③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④意向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拍卖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戏校南路90号三楼 ,联系电话:0556-5224142  13705562529。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

费收取

意向受让方报名须缴纳工本费400元,该费用一经缴纳,无论是否竞得均不予退还。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链接]),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6.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表明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委托方、拍卖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重量及品质是评估公司提供的预估数量,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交付。竞拍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成交价款。拍卖公司对标的重量、品相及质量不做任何担保。拍卖公司也不因标的的实际数量和质量的差异对成交价做任何调整。

八、联系方式

1.委托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安庆市环城西路99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556-5367293

2.代理机构: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戏校南路90号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严女士  13705562529

3.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安庆高新区财政局 

地址: 安庆市环城西路99号                 联系人及电话:金先生 0556-5367255

九、附件

《电子竞价风险告知》、《网络连续竞价须知》、《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拍卖文件载明为准。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2.一旦参加竞拍,即标明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委托方、拍卖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时,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竞拍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成交价款。拍卖公司对标的重量、品相及质量不做任何担保。拍卖方也不因标的的实际差异对成交价做任何调整。

3.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

                                     委托方名称: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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