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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交通智能设施施工项目312PT91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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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交通智能设施施工项目312PT91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已经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锡行审投许[2023]40号文批准实施,施工图设计已由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以锡交建许字〔2023〕00018号文批准,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全部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交通智能设施施工项目312PT9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共包含3个节点,分别为高浪路节点、泰伯大道节点以及景云立交节点。其中(1)高浪路节点包括拓宽主线高架桥1座,新建立交匝道4座,另外对辅路进行改造;(2)泰伯大道节点包括泰伯大道南侧的辅道泰伯大道 LF、泰伯大道 RF与伯渎港东侧栈桥;(3)景云立交节点包括一条人非慢行地道,人非通道全长 348.974m,其中人非慢行地道总长 330m,包含暗埋段 82m 和敞开段 248m。

(2)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312PT91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等设施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1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③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④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的交通智能监控工程施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注:如在其他综合工程项目中包含交通智能监控工程的,必须显示出交通智能监控工程施工内容及该部分内容的施工金额,否则不予认可,下同。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施工)为“C级”或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施工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②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的交通智能监控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③投标人若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投标人若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④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⑤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一个月(一个月为2025年2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⑦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投标报表“表3”中填报的,须在本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处选择相对应的职务,若选择“一般人员”或其他职务则不予认可,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3.4.1。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学前西路18号

电话:0510-82710679

联系人:杨晓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1102室

电话:0519-81182336-804

联系人:孙娇、刘明千

E-mail:jshtcz@163.com

行政监督: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

电话:0510-81827820

邮编:214131

10、其他

10.1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5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即“投标报表”);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且未提供网页截图证明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10.2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10:00时。招标人定于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第七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若出现在规定时间未上传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的情况,投标人自行负责。

10.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0.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10.5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10.6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不得出现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若出现上述情形,则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按零分计,且不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

10.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8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准。《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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