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553 | 项目名称 | 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盐田基地3台自动售货机场地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三洲田一号 |
面积/数量 | 6.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300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自动售货机)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本项目押金为3600元; 2.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 3.承租方承租后在3处自动售卖机安放点须设置自动售卖机,安放点分别在前台1台,A区客房1台,D区会议室1台,共3台。具体位置和面积由出租方指定,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每台机器可供选择的商品不少于8种商品;每台机器需要保证供货,自动售卖机需及时补货,做到缺货率不高于25%。 5.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名称须与报名的资料一致,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所有销售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确保食品安全。承租方要承诺所有销售食品都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于租赁起始日起10日内支付,其后于每个收费期的上个月的25号支付下个收费期的租金。 8.自动售货机所售商品单价要求不得高于同城同类商品市场价格。若经出租方检查或消费者投诉查实,价格明显高于同城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9.承租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不退还租赁押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成交承租资格的,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因电气设备操作失误、设备维护不到位等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顾客食物中毒、大面积投诉等影响恶劣的; (4)在售卖过程中,出现掺杂使假、售卖三无产品、过期产品或售卖货品未按所售货品列表的等行为,经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5)在承租期间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6)在承租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7)未经出租方同意,在承租期间内无故停售、及缺货率高于25%,造成不良影响的;承租期内,累计两次无故停售、缺货率高于25%的; (8)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售卖所售货品列表以外的商品; (9)在承租期间出现严重影响出租方声誉和形象或造成出租方严重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10)承租方承租期内提前退租的。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低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1年以上自动售货机运营经验(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4.意向承租方有良好的纳税记录(需提供2024年纳税证明,纳税额不得为零)。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注册地颁发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相关批文(需提供批文复印件),中选后,应取得《深圳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才能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允许分租、转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6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30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王先生;魏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881773;0755-83881849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探勘联系人:初先生,电话:18666660128。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