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琴海城市广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爱琴海城市广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爱琴海城市广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5〕1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沧东辉伟商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沧东辉伟商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爱琴海城市广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9388.682718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25555.79平方米(约38.33亩),总建筑面积94003.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502.49平方米,包括商场建筑面积30419.6平方米、餐饮建筑面积18232.57平方米、影院建筑面积2912.99平方米、自行车库建筑面积2747.33平方米、地下车库出入口建筑面积190平方米(不计容);地下总建筑面积39500.52平方米(含人防);
(3)建设地点:沧州市沧县侯庄子街以西、御河路以北。
(4)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680日历天。
(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满足本项目需要的设计、施工工作。设计阶段和施工建造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服务;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服务等;施工工作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施工及工程保修(含竣工试验、配合联动调试)等全部内容,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以项目实际实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需牵头人提供即可;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其他要求:1、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2、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须提供近期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负责人,应满足对应的资格要求;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7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8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项目经理由施工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05 00:00至2025-12-12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2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2)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进行“盲评”;(3)本项目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4)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收费标准0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沧州沧东辉伟商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于兴旺,电话:0317-4800806;招标代理:河北波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郝延新,联系电话:0311-6807581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0317-2190053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0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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