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建一期项目周边道路工程(北一路、北二路及环山东路)(施工)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永建一期项目周边道路工程(北一路、北二路及环山东路)(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01250102802129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2预付款”修改为以下内容: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最终以永泰县有权部门审批金额为准。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工程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工程预付款,则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该工程预付款。经协商一致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在付款前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承包人若不能提供的,发包人将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少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含《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承包人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通过后14天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因市政府批准和财政局核准程序造成工程预付款支付滞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从约定的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按预付款支付比例相应扣减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支付比例(即各期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各期工程款支付报表中的本期完成工程款×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应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总额的80%前扣完。若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视违约情形将未扣回的工程预付款部分扣回或全额扣回。在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2)、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第6项-预付款额度-12.2.1”修改为:“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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