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917号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水利厅(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监管系统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917号
(3)项目内容: 湖南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对接涔天河灌区、莽山水库、毛俊水库、犬木塘水库、椒花水库、大兴寨水库、洞庭湖堤防加固(一期)工程、金塘冲水库、梅山灌区、㵲水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汇集接入项目的基础数据、BIM模型数据、实时动态数据;开发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监管首页、数据录入、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档案管理、质量监督等业务功能模块,实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时在线监督管理。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黄均辉。
(6)联系电话:0731-85072337。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634,000.00元
大写:贰佰陆拾叁万肆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5.25%,乙方完成全部工作成果且通过甲方合同验收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70%,通过竣工验收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95%,合同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乙方履行质保相关义务,则质保期到期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100%。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对应合同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财政支付程序造成的延迟付款,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4月3日,完成日期:2025年 9月 3日。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4)履约担保:无。
(5)质量保证金:131700元。
4.工作成果
主要工作成果为下面五部分内容:
(1) 完成建设湖南省重大水利工程在线监管系统,其主要功能包含多项目、单项目首页监管大屏,项目信息、建设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档案管理等。
(2) 完成接入湖南省水利视频综合监控服务平台,实现与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视频监控对接。
(3) 完成水利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与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对接,了解人员的变更情况以及基础信息等。
(4) 完成与智慧水利综合展示平台的集成,为数字孪生水利沙盘系统提供标准的数据接口。
(5) 完成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系统的集成,实现业务数据的接入,确保通过监管系统能够掌握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5.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湖南省水利厅。
(2)验收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3)验收时间:2025年底前完成合同验收,竣工验收时间由厅网信办统筹确定。
(4)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验收,并达到湖南省智慧水利建设-2023年度数字孪生流域建设项目的验收标准要求。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采购人执 陆份,供应商执 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4月3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湖南省水利厅(公章)乙方: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0731-85073717
传真:传真:0731-8507524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
账号:4300 1788 1610 5000 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