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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金星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EPC+O)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NEW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三明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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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金星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EPC+O)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5〕68号、清发改〔2025〕76号、清发改〔2025〕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除申请流域补偿资金、专项债务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5227.6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1)金星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①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处理规模3000m3/d;②主要构筑物包括:调节池、事故池、混凝初沉池、水解酸化池、 AO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水池、芬顿高级氧化池、混凝三沉池、滤 布滤池、接触消毒池、排放口、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储罐围堰, 购置转盘过滤器、除臭设备;③辅助建筑物包括: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风机房、高压配电 间、MCC 控制电间、综合管理用房、进水在线监测间、出水在线监测 间。(2)配套附属设施工程:①金星园明管化建设工程:新建压力污水管及应急管(DN300,   Q235B)1761m, 配双管混凝土支墩-钢管架、三管混凝土支墩-钢管架、 管沟等。②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管道工程:铺设尾水排放管道 (DN300, HDPE 缠绕增强管)872m。③新建安全防护围栏286m, 进场道路长37m、宽 4m; 更换重力式无阀滤池滤料17.28m3及滤板15.3m2,更换斜管7.8m2;新建供水管(DN200,PE)2462m, 新建供水管(DN500,PE)162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的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金星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工作以及运营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①勘察工作包括:补充勘察相关内容。②设计范围包括: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金星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③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联调联试和水质调试,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④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 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⑤运营范围包括: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金星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的运营管理维护,运营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建设部分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499.0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422.32万元,设计费(施工图设计)暂定:57.15万元、勘察费暂定:19.55万元。本项目运营服务费由年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和两部分组成(暂按危废计取),其中年固定费用最高限价为 231.18万元,可变费用单位价格最高限价为8.54 元/立方米;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金星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工期为36 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出水水质经第三方连续 7天检测合格之日止,包括设计、施工周期、调试周期),建设工期结束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总期限暂按 3年(包含试运营期),其中试运营期为 90 日历天,试运营期内中标人须完成环境保护验收,若无法在试运营期内完成环境保护验收,试运营期延长至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为止,运营总期限不变,试运营期间支付运营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试运营完成后进入正式运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 规范、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③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 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④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运营质量符合《运营合 同》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一级 A、表 2、表 3 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2 特别排放限值(直接排放)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2 特别排放限值(直接排放),污泥经脱水后外运处置,其泥饼含水率应小于 60%;⑤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⑥勘察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福建省、三明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并应通过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勘察资质的投标人应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规定的相关要求,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给水排水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1人,应具备有效给水排水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拟派)1人,应具备有效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3日 1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9月9日 23:59:59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其他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10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2 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

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8-8700052,

传真:/

联 系 人: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层,

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8-8280158,

传真:/

联 系 人:余启泉、罗兴昌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    址:http://***/smwz/%3C/p%3E%3Cp%3E

联系电话:180 6579 287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

联系电话:0598-895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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