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临港产业园(船舶制造基地)一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阜阳临港产业园(船舶制造基地)一期设计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临港产业园(船舶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文号:阜开经科审〔2025〕109号)
1.4 招标人:阜阳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阜阳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阜阳临港产业园(船舶制造基地)一期设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FY2025GC2067;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2067-1-1;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
2.6 建设规模:建设内河船舶建造所需的分段建造相关设施,满足年建造2000~3000吨级内河标准船舶70~80艘对分段供应的需求,根据前期确定的总体方案,主要设施包括船体联合车间(含钢料存储及预处理、切割及加工、生产辅助楼等功能区域)、部件装焊车间、分段装焊车间和涂装车间等生产车间,配套建设空压站、液氧二氧化碳气化站、油漆库、危废库、固废堆场等动能源供应及环保设施,以及道路、绿化、管线等总图外场设施,新建建筑面积合计约5.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约4.0亿元。
2.7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设计周期:根据业主实施进度情况分批出图。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设计服务至完工。
2.10 项目类别: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2.11 其他: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1 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12月25日17 时00 分至 2026年1月15日9 时 00 分。
4.2 获取方式:
(1)潜 在 投 标 人 须 登 录 全 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安徽省·阜 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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