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5年后勤辅助办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辅助完成裁判文书制作。整理案卷材料原告的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举证材料、庭审笔录;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辅助完成原被告的诉辩称意见、审理查明及裁判说理等方面裁判文书制作。 (二)诉讼送达。直接送达,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三)传唤。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四)执行扣押。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需要协助执行的,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强制执行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依法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44,28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院后勤服务中心作为原提供该服务的事业单位,其设立职能即为我院各项审判职能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岗位及人员配置已与我院各项审判执行业务深度融合,是法院机关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2024年机关后勤服务符合《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渝财采购〔2016〕56号)第二条之规定,因为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提供。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3月31日 至 2025年4月1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机构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江北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23-67563995
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重庆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刘行程
联系电话:023-67575331
3.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道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文俊
联系电话:023-63296219
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