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5 金口河区 K813+582—K813+872 段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因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和系统设置的投标保证金不一致,本招标项目现在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40000元(小写),叁拾肆万元(大写)。更正为:系统设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小写),贰拾万元(大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项目进度款按月进行支付,按照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9%进行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经承包人缴纳的3%现金作为质量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则无息支付完此款项。 更正为: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项目进度款按月进行支付,按照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工程完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合同价80%,项目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经承包人缴纳的3%现金作为质量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则无息支付完此款项 。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乐山市金口河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