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山政务地挂出〔2025〕008号
经批准,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委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班北村(详见宗地测量图)。
(二)出让地块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宗地编号 | 441825006008GB00018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11661 | 宗地坐落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班北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 | 建筑密度 | ≤40% |
绿地率 | ≥30% | 建筑限高 | 限高20米 | ||
土地使用性质 | 商业用地(0901) | 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 | ≤23322㎡ | ||
起始价 | 420万元 | 保证金 | 210万元 |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04325BA0003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20日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年2月4日16时 | ||
基础设施配套 | 通水、通电、通路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
备注 | 1.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以及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按照绿色建筑规范和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建筑风貌需具有少数民族特色;2.项目建设时间设定为三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3.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向受让人按现状移交土地;4.出让地块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可参阅挂牌出让文件。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对发现并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购置活动:(一)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二)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三)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四)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五)对于房地产用地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三、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2月2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
441825006008GB00018号地块挂牌时间:2026年1月20日9时至2026年2月4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不转入现场竞价。
(二)有意竞买者应持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有效数字证书,登录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三)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
(六)土地网上挂牌出让实行资格事后审查制度。地块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竞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出具的意见,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竞买申请人如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应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提出。
(八)联系方式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大厦八楼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portal_ls%E8%81%94%E7%B3%BB%E4%BA%BA%EF%BC%9A%E8%8E%AB%E5%85%88%E7%94%9F%3C/p%3E%3Cp%3E%E8%81%94%E7%B3%BB%E7%94%B5%E8%AF%9D:0763-8716787%3C/p%3E%3Cp%3E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1802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18号) 、《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清远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清府办〔2011〕52号) 的规定,经政府批准,受委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且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交付方式、缴纳地价款的时间和要求、建设要求、出让条件、使用条件等相关信息请竞买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 ( https://***/portal_ls/) 浏览该宗地挂牌出让文件,并务必详细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 ,明确知晓地块出让的相关条款。
三、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如有其他要求以挂牌 出让公告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 竞买人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 处整改到位前,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 根据《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
〔2009〕74号) 的规定,竞买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
(四)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 号 ) ,不执行房地产项目开工、竣工申报制度的竞买人,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4 号 ),对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 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禁止参加土地竞买。
(六)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 ,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或禁止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
(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 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使用合规自有资金(含竞买保证金)购地,且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外资准入和外资管理的规定。
四、挂牌出让文件包含下列资料:
(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样式) ;
(四) 地块挂牌出让工作日程安排;
(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样式) ;
(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准予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
(七) 出让地块挂牌出让要求;
(八) 土地来源证明文件;
(九) 出让地块位置图;
(十) 出让地块现状图片;
(十一) 出让地块宗地图;
(十二) 出让地块规划文件;
(十三) 其他补充文件资料。
上述挂牌出让文件可在交易系统自行浏览、下载。
五、委托方认为需要对挂牌出让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服务中心于挂牌申请截止日15日前按原挂牌出让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补充公告与挂牌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前者与后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和挂牌出让活动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 国土资发〔2006〕114 号 ) 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六、服务中心不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如对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或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向委托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挂牌出让公告。
七、持有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或粤企签 移动数字证书的竞买人,方能登录交易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的费用 (不限于办理数字证书所需费用) 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交易系统不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人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当详细阅读挂牌出让文件,认真核对是否符合竞买资格和条件。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后,不得以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抗成交结果,及对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九、参与网上竞买的程序
(一) 提交竞买申请
1.符合竞买资格和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凭有效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对意向地块提交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人一旦使用数字证书提出竞买申请,则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竞买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竞买申请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二) 交纳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申请人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国土资源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书》。
2.竞买申请人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期限内,以自己名义向此子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不支持代交竞买保证金的行为。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0 号 ) 的规定,竞买人不得将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
(三) 获取竞价资格 (如有其他要求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满足以下要求的,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竞买申请人的竞价资格:
1.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
2.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保证金交纳人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
(四) 网上报价
1.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期限内,通过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报价。交易系统接受有效的报价后,即时公布;
2.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交易系统确认先报价的竞买人的报价;
3.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确认即视为有效报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五) 限时竞价
1.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在此时限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直至再无新的报价。
2.在限时竞价时限内,交易系统会出现多次提示,以提醒竞买人注意抓紧竞买报价时间,以免贻误报价时机。
3.5分钟倒计时结束时,如无竞买人报价或再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六) 确定成交的规则 (如有其他要求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后,按以下规则确定是否成交:
1.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2.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3.限时竞价时,无人竞价的,则以进入限时竞价前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4.在挂牌期限内无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七) 公布成交结果
1.一经确定竞得人,交易系统即公布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布即视为服务中心明确告知竞得人成交事实,并履行了通知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义务。
2.所有竞买人均可登录交易系统,查询挂牌成交结果。
3.只有竞得人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竞价结果通知书》。
十、报价、竞价规则
(一) 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 采用增价方式报价;
(三) 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 每次报价应当至少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 符合报价规则并被交易系统确认的报价为当前有效报 价,交易系统即时更新为当前最新报价;
(六) 报价一经确认后,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十一、资格审查 (如有其他要求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一) 土地网上交易实行事后审查制度。
(二) 通过资格审查,相应部门出具资格审查合格意见。
(三)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 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成交确认 (如有其他要求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一) 竞得人应自取得资格审查合格意见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持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二) 成交确认要求
1.竞得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
2.通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
3.身份证明文件与数字证书注册信息、交易系统记录的竞买申请人信息相符;
4.竞得人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为同一人;
5.不存在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三) 按本须知第十三条规定提交了办理成交确认的材料,且符合成交确认要求的,服务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服务中心一律不予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三、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竞得人应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 身份证明文件
1.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副本影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期限、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自然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竞得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
②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竞得人签署并经过有效公证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期限、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3.其他组织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证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影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
②该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期限、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组织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 拟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还应提交拟成立项目公 司的相关资料。
(三) 境外竞得人提交的文件应根据其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 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公证、认证或鉴证或律师见证等证明手续:
1.香港竞得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须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见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
2.澳门竞得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须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澳门律师见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确认;
3.台湾竞得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须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副本,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认证;
4.其他境外竞得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四)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组成联合体参加挂牌出让 活动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明确联合各方权利和义务)。
(五) 竞买申请书
(六) 竞价结果通知书
(七) 承诺书(承诺交易主体、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人民币资信 证明(明确竞得人银行存款余额和信用情况)
(九) 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
(十) 资格审查合格意见
(十一) 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资信证明(样式)可在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portal/zlxz.k.jsp%3C/a%3E ) ;竞买申请书、竞价结果通知书可登录交易系统“我的文档”栏目下载、打印;影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实。 竞得人须对提交的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十四、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文件须以中文书写 (如原始文件不是中文文本的,竞得人应当提交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因译本错误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五、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十六、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限内与相应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受让人(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发生违约行为, 双方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 号 ) 的规定,自2017年9月22日起,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十八、剩余土地出让价款由受让人(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缴付手续。 十九、竞得人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 竞得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 (二) 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三) 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四)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 (五)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二十、使用交易系统注意事项 (一) 关于数字证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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