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平县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平县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EPC)
已由
广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广审批招标核字
[2025]11号
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解决
,
国有资金占比
/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机构为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
广平县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36479.56
万元,其中建
安工程估算价
30682.801592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20.14亩,总建筑面积89153.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8553.04平方米(物流服务大楼A座7059.19平方米、B座7117.99平方米、1#、2#预处理包装车间均为7020平方米、3#冷藏库/4#气调库均为10725平方米、5#冷冻库15984平方米、6#、9#物流转运中心均为5734.16平方米、7#、8#物流转运中心合计11433.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为地下消防水池)。
,
建设地点:
广平县城北,香道路以南,长春大道以东。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20.14亩,总建筑面积89153.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8553.04平方米(物流服务大楼A座7059.19平方米、B座7117.99平方米、1#、2#预处理包装车间均为7020平方米、3#冷藏库/4#气调库均为10725平方米、5#冷冻库15984平方米、6#、9#物流转运中心均为5734.16平方米、7#、8#物流转运中心合计11433.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为地下消防水池)。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14
076915.92
元
,其中:勘察费:
1175200
元;设计费:
6073700
元;建安工程费用:
306828015.92
元。
2.3
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周期67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
1
)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
,
并达到国家及地方的现行勘察规范要求;(
2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
,
并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3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
)
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
本次招标
(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
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
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
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
/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
;
3.5
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以来
承接过
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
勘察、
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
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
6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
建筑工程专业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或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执业资格;
?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
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
3.7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
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
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8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B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
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
9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3.10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勘察负责人须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三)其他
□
3.1
1
信誉要求:
1
)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
2
)
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3Cp%3E
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
“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配备人数
(
3个
)
个。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信用中国网站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
00
时
0
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23
时
59
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hbjyzx/%3Cp%3E
)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
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hbjyzx/%3Cp%3E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递交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
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hbjyzx/%3Cp%3E
)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电话通讯)
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
联系人:
徐卫生
电话:
0310-2522110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晓萌
电话:
18632018992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0-4923572
电子邮箱:
gpxjsj@126.com
9.其他公示内容
1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2
、
本项目采用
“
双盲
”
评审、分散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落实
“
最少招标人代表
”
制度。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
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通讯地址:
邯郸广平县人民路东段行政服务大厅三楼
;联系人
:
徐卫生
,
联系电
话
:
0310-2522110
,
电子邮箱:
/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永胜里
;
项目负责人:
李晓萌
, 联
系电话
:
18632018992
;
联系人
:
李晓萌
,
联系电话
:
18632018992
,
电子邮箱:
/
。
2025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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