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8条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低于成本警戒线报价的投标人应将相关成本澄清、说明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承诺编制进投标文件中”修改为以下内容: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低于成本警戒线报价的投标人应将以下材料编制进投标文件中:
1.成本分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人工成本分析需提供《贵州省2016版五部
计价定额》人工数量及单价,结合投标人工单价计算人工费差异;需附上预计人工工资标准、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费用明细。材料成本分析列出《定额》材料消耗量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单价,计算材料总费用差异;若使用市场材料单价,需说明对比依据;
2.供货价格及成本凭证。近一年供货价格需提供设备采购增值税发票扫描件,需包含近一年供货合同及发票。成本合理性说明需书面说明报价低于成本的合理性,例如成本控制措施、长期合作协议等。
注:若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合理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投标。
二、计划开工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2026年06月13日。
三、因本项目已发生实质性变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02月16日09时30分;招标人澄清的时间调整为2026年02月11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02月25日10时00分。
四、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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