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影视城高科技摄影棚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成都影视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 | 批复文号 | / | ||||
建设地点 | 成都市郫都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本项目拟于成都影视城片区搭建高科技摄影棚,主要服务于电影、电视剧等影视项目的拍摄需求,致力于通过智能化的拍摄系统和先进的拍摄技术,为影视制作提供更具创新性和技术性的解决方案,显著简化拍摄流程,提升影视作品的制作质量与成本效益。;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3000.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设备采购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4-17 00:00至2025-04-21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4-17 00:00至2025-04-21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①申请人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诚信分分值为100分(范围: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②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总投资不低于4个亿的房屋建筑类类似项目业绩。 ③拟派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均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至少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需提供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相关在职证明材料;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 ④招标代理费:最终结算价按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35%计算,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⑤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料收集整理、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 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认真准备资料,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以比选系统可查询的信息为准并同时提供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公告截图和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材料(比选材料以公司及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admin@cdysccm.cn电子邮箱;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徐老师 | 联系电话 | 028-608690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