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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娄庄镇司房村食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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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娄庄镇司房村食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灵璧县娄庄镇司房村食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O)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202604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灵璧县娄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

灵璧县娄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

朱汉卿 0557-236835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惠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5室

联系人及电话

赵后广 19955704858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鑫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宿州浩旺食品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利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华丰祥食品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星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宿州仲安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灵璧县灵城汴河中路、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308弄68支弄1号6层、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娄庄镇司房村大刘庄刘三组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罗塘乡联和村后郢组、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纺工路897号4-5F、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001号

濉溪县濉溪镇闸河路印刷厂家属院402室、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科荟路6号3幢A座4层401-116号、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娄庄镇303省道南孙庙2组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费率%/元)

94.58%

(约14187000.00元)

94.96%

(约14244000.00元)

94.36%

(约14154000.00元)

工期(日历天)

120日历天

120日历天

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项目经理

姓名

王园妹

方林

惠代茂

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2342021202116151

皖1342021202203852

皖2342012201305823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刘学广

王洪法

张鑫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153102952

20083301309

20194101096

综合评估得分

92.63

89.24

89.00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0日

招标代理费

332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链接]: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

灵璧县双拥路与广场东路交叉口东北200米

联系人/联系电话

0557-602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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