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日前,黑龙江证监局对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下称“容维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也是近期又一家投顾机构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在强化监管的背景下,对于投顾机构的违规行为,同样需要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在容维证券被处罚之前,四川大决策以及成都汇阳也因执业违规被地方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另据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年内已经有合计24家证券投顾机构或证券投顾分公司被监管部门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数量之多,不能不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目前,国内投顾行业的持牌机构只有78家,而被暂停新增客户的机构或分公司达到24家。这一数字背后,其实也说明有为数众多的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涉嫌违规。
客观上,相对于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无论是在处罚的力度上,还是对相关投顾机构的影响上,显然都要大得多。毕竟,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会对相关投顾机构的业绩、发展以及市场声誉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整体而言,投顾机构的违规行为都具备一定的共性。以容维证券为例,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诸如部分员工对服务能力进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新媒体平台直播账号使用管理不规范、个别高管人员离职后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其中,“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情形”在众多投顾机构的违规案例中屡见不鲜。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法规明令禁止“误导性营销宣传”,否则将涉嫌违规。
证券投顾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日常的主要业务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投资参考或投资分析意见。也正因为如此,其中也存在“寻租”空间。当年北京首放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当年北京首放的实控人提前买入标的股票,然后利用其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发布研报并大肆推荐标的股票。众多投资者出于信任高位买入时,实控人则实现高位派发,从而完成一轮收割。如此操作,也被当时的市场解读为“抢帽子”“摘桃子”。此后,推荐的股票往往会出现深幅调整,投资者的损失不言而喻。
事实上,除了当年的北京首放外,亦有多家知名的投顾机构因违规遭到监管部门的严惩,并最终不得不面临关门的命运。这说明,投顾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反噬的是其自身。
相对于2亿多的股民,尽管投顾机构的服务对象只是一个相对较小的群体,但由于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以及投顾行业自身的发展与规范,对于证券投顾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显然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既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强化市场监管的应有之义。
24家投顾机构或分公司被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既说明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也为这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基于此,个人建议,对于违法违规的投顾机构,严惩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如果投顾机构因其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