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九龙江南岸(高新段)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生活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与产业导入投融建一体化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一、投标人提问:
(一)、问:1.项目经理业绩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0分)中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4亿元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可其担任施工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负责人其职责相当于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4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否满足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认定?
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4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不满足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认定。
(二)、问: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问: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请问是否对技术文件字体、字号、段落格式、图表颜色不做要求?
答: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不得出现页眉、页脚和页码,各章节之间不得加隔页纸;标题及正文一律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图表中的字体可采用宋体五号,字里行间不得出现修改、涂改、加黑、加粗、下划线、斜体、阴影或彩色内容等。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三)、问:除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成员资料外,投标人位置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由牵头人签章即可?
答: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总说明’”。
(四)、问: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4亿元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注:(3)“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业绩不计。问: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答:“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须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
(一)、本项目总投资修改为:“总投资约39418.72万元,其中生活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费18614.34万元,产业导入费14800万元。”
(二)、本项目投融资范围修改为:“投融资范围:包括负责项目的部分资金的筹措,用于产业导入等投资。”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3项3.2.3条款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修改如下: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人民币35974.85万元[即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31914.34万元(生活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费18614.34万元+场馆场景布置费6000万元+智能化设备7300万元)+勘察费90万元+设计费677万元+品牌授权1500万元+预备费1793.51万元],其中品牌授权、勘察费、设计费、预备费为不可竞争费,在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参与下浮。
1、生活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费18614.34万元,产业导入14800元(包含场馆场景布置费6000万元、品牌授权1500万元、智能化设备7300万元)。
1.1下浮取值区间:3%≤K≤4.99%。
1.2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建安工程费。
1.3建安工程费以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2、本项目勘察费按现行国家勘察规范的相关规定,拟建工程的详细勘察布置按200个勘探孔估算,总进尺约8000米,按市场行情单价120元/米,预估费用约96万元,按90万元计取。
3、本项目设计费按677万元。设计费计算过程如下:
计费基数:31914.34万元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857.033322万元
工程类别:建筑、市政、电信工程
专业调整系数:1.0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0
附加调整系数:1.5(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1.1-1.4,室内装修设计附加调整系数1.5,综合考虑取值1.5)
设计基本收费:1285.549983万元
设计工作阶段收费85%(初步设计、施工图):1092.717486万元
结合市场行情考虑,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按62%优惠取整、风险包干,即设计费总额为677万元整。
4、品牌授权1500万元,品牌授权费用属于招标人所有,用于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支出,按实结算。
5、本项目预备费1793.51万元,预备费包含基本预备费及价差预备费,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5.5.9 预备费使用约定执行。
注:①本项目勘察费与设计费均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方式,合同实施过程中,无论工程规模是否调整,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总价均不做任何调整。
②本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均应为限额勘察设计,即中标人应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合格且各专业均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其设计方案的建安费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的估算建安费。在特殊情况下,如中标人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超过本项目的估算建安费或施工图预算超过本项目的估算建安费与建安费对应的预备费之和,必须在获得招标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否则中标人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所有损失和违约责任。
③项目建设资金融资限价:融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2.5年,融资年化率:按5.5%。”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3项3.2.4条款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修改如下:
“1、投标报价暂按:(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设计费-预备费-品牌授权)×(1-下浮幅度值K)+勘察费+设计费+预备费+品牌授权=****万元进行报价。备注:下浮幅度值K的取值区间为:3%~4.99%,K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应按上述下浮幅度值区间报价,否则投标报价不得分。
2、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总报价。其中:①建安费投标报价以金额及下浮率K的形式报价,金额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
②本项目工程勘察费按90万元,设计费按677万元计取,固定总价包干。
③项目建设融资额度按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融资年化率:按5.5%。
3、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第二节‘一、投标函’中:①“建筑安装工程费”一栏是指按建安费之和;②“其他费用”一栏是指(预备费+品牌授权)之和;③因格式固化原因下浮率K的形式报价可填写在‘第8.点(其他补充说明)’处。”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7项10.2条款第19点修改为:“产业导入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引入AI产业签署的《产业导入意向书》(意向书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运营要求进行承诺);场馆须提供拟引入运营商的运营意向书或承诺书,意向书或承诺书中需明确负责导入的品牌。”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7项10.2条款增加内容:
“21、本项目总投资约39418.72万元:其中①生活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费18614.34万元,②产业导入费14800万元(即:场馆场景布置6000万元+品牌授权1500万元+智能化设备7300万元),③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55.87万元(其中勘察费121.96万元,设计费741.67万元),④预备费1793.51万元,⑤建设期利息1755万元。
22、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在资格条件与商务部分可为同一个。”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第二、(三)4.2条款修改为:
“4.2 国家级品牌场馆:
4.2.1 招标人拟打造国家级品牌场馆,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引入一家运营商,该运营商须提供运营意向书或承诺书,意向书或承诺书中需明确负责导入的品牌。
4.2.2 投标人引入的运营商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可协助招标人建立运营团队,并协助场馆开馆后不少于6个月的试运营;
②项目建成后,运营商负责引入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品牌。
4.2.3 投标人须提供拟引入运营商的运营意向书或承诺书,意向书或承诺书中需明确负责导入的品牌。”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2条款原文“3.暂定金额:8400元,勘察费(如有):90万元,设计费690万元;(其中含BIM费用/元),预备费:1793.51万元。”修改为:“3.暂定金额:0元,勘察费(如有):90万元,设计费677万元,品牌授权费1500万元(其中含BIM费用/元),预备费:1793.51万元。”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条款第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第1.(5)其他要求:”修改为:“1.(5)其他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4亿元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约定与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以上修改的相关数据招标文件中对应内容做相应修改,详见答疑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条款内容有做修改,详见答疑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注:①答疑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系统中已重新制作生成,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未更改条款不变。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圆新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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