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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新城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区海源路东段路南2号、5号楼部分工业房地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潍坊市 其他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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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新城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区海源路东段路南2号、5号楼部分工业房地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BH-2025-0048

二、项目名称:潍坊滨海新城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区海源路东段路南2号、5号楼部分工业房地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及出租方式

出租底价合计20.1103万元/年,租期为五年,竞买保证金10万元。出租方式:整体出租。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符合上述资格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11月17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成交后不予认可*),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5866555644袁经理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5年11月18日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若上述费用发生在本次竞价成交前,则由出租方承担。

4、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评估费15000元交至评估机构指定账户;(3)接出租方通知在2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场地使用押金(5万元),剩余年限租赁价款承租方须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如果承租方利用此房地产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是拖欠房租超过15日,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押金条款

5.1押金金额及支付:为确保场地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给出租方标的押金人民币5万元。

5.2押金退还:租赁期届满且出租方确认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且无设施设备损坏及承租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后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3押金抵扣:因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在押金中抵扣。若押金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差额。

6、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房屋、道路、场地维护费及设施设备的运营维修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价款。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经营,严禁超出租赁区域范围,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房地产及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经营、超出租赁区域范围等经营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已交的租赁价款及场地使用押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10、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单位追偿,已缴纳的租赁费及交易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1、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费、交易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2、若因政府政策安排调整、项目建设及其它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变更租赁区域规划,政府主导租赁区域资产重组导致租赁区域的土地拆迁征用、土地发生权属、性质变化等相关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政府及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包括承租方新增加设施),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无息清算,押金无息全额返还,其他费用不退。所有涉及的相关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租赁双方损失自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36-8865277  13706460221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潍坊滨海新城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区海源路东段路南2号、5号楼部分工业房地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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